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柯锐通讯员张镝、陈汉戴实习生彭鹏报道:“快运”不快,甚至把客户的货物都弄丢了。来自工商部门的消息显示,快运服务尚待完善。
10月12日,市民闵小姐委托武昌某快运公司将两个价值数万元的配电柜分别运往杭州、镇江两地客户。在办理托运手续时,对方口头承诺只需3-4天即送到客户手中。在没有签订《托运合同》下,闵小姐就交了1200元托运费。
然而,5天后,客户告知未收到货物,埋怨闵小姐不讲诚信。闵小姐多次交涉,直到第8天,这两个配电柜才送到客户手中。
闵小姐随后向江夏庙山工商所投诉。快运公司解释,运货延期的原因是搬运工人数不足。经调解,昨日,快运公司上门向闵小姐道歉,并表示在今后办理托运业务时给予优惠。
相比之下,汉正街何老板就没这么幸运。一周前,何老板委托东西湖一托运部将一箱价值3000元的光碟从汉正街运到汉西(没签合同),运费80元。可几天过去了货还没到,一问才知道货物弄丢了。
何老板要求按货物总价值3000元赔偿损失,而托运部坚持只赔800元,理由是按行规最高只承担运费10倍的赔偿。
东西湖区径河工商所调查后认为,托运部所说的“行规”属霸王条款。
记者从武汉市工商局获悉,快运服务在逐步被市民接受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以“行规”代合同、快运公司携款“蒸发”的问题:今年来,武汉工商部门就受理此类投诉94件。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办理快运业务时,尽量选择名气大、实力强的公司;一定要签订《托运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起运时间及到达时间,对发生延误、毁损、遗失等情况的赔偿条款更是要仔细敲定,以便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