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华峰 易绍政
9月30日上午,熊河信用社将一面“执法如山”的锦旗送给县法院,以此表达对法院圆满执行一宅基地侵权纠纷案的感谢。
2004年7月,颜北九组村民胡礼科、吴全发、沈宏长擅自在江陵县熊河信用社下设分社(已撤销)的千余平方米的土地上堆放红砖,并抢占分社二间房屋。制止无效后,信用社提起诉讼。同年9月,江陵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胡礼科、吴全发、沈宏长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堆放在该宗土地上的红砖予以清除,返还占有的二间房屋。
判决生效后,3被告未履行法律义务。胡礼科已开始建房。8月25日,信用社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发现胡的房屋二楼已经封顶,当即送达执行通知,要求其次日到庭接受处理。胡及妻子大吵大闹并驱赶执行干警。28日,胡组织沈、吴及亲属上访,指责法院,提出用自己的责任田换取被占地基,还威胁法院要以命相拼。
29日上午江陵法院组织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负责人及数名村民代表与胡协商,要求其停工。胡的妻子将执行干警等推出门外。随即,执行干警等赶到建房现场,胡及其子言语粗鲁并驱赶执行干警。法院依法作出了对胡实施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决定,胡妻干扰执法,当众撕毁法律文书,也被拘留。“你家有困难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但采取极端方式对抗法律是行不通的。”经教育,胡某夫妻有所醒悟。执行干警立即通知信用社负责人到场进行调解。胡礼科提出用一万余元购买该宗土地使用权。信用社认为,依该宗土地所处的地理、现时市场价格及胡所侵占的面积,不得低于6万元。
考虑到胡建房的各项投入,如果强行拆除,损失至少在3万元以上。执行干警又多次找信用社领导,说明胡家的实际情况和困难。看到法官一次又一次上门,信用社领导被感动,终于作出了让步,胡以4.5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看到为自己着想的法官,想到当初的粗暴言行,胡礼科心情十分内疚,对执行干警感激不尽。看到此情此景,另外二名被执行人也及时清理了被侵占地基,并主动交清了诉讼和执行中应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