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不及格,局长要“下课”:对每一位公安局长而言,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无异于一场大考
2005年3月13日下午,是钟祥市公安局民警永远不会忘记的日子。这天召开的全省2004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奖惩兑现电视电话会上,钟祥市公安局再次被评为执法质量不达标单位,原任局长已经引咎辞职,新任局长李定建代表不达标单位上台作反思发言,并接受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郑少三的诫勉谈话;会议一直开到了基层派出所,全省6万民警共同见证了“考试”优秀者被记功的光荣和“考试”不及格者被诫勉的尴尬。
次日,全省各大媒体点名报道了这次奖惩兑现大会,钟祥市公安局等11个不达标和基本达标的后进公安局进入公众视野。
抓执法质量,省级公安机关显示了力度和决心。
痛定思痛,钟祥市公安局开始奋起直追。4月,该局制定出台了《法律素质教育培训计划》,要求全局民警每周召开一次学法例会,每旬举办一次案件讲评,每月举行一次法律知识讲座,每季度举行一次法律素质考核,每半年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5月,钟祥市公安局局域网主页上开设了“法制之窗”,及时发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同时编印了《执法警示录》,收录20个近年来该局执法不严的典型案例,并组织民警讨论。6月,3名上半年局级执法质量考评优秀的派出所所长被提拔重用,1名考评不达标的所长被调离原岗位,并在全局大会上作检讨。7月,针对“大接访”反映出的问题,该局规范了办理伤害案件的程序,清退违规收取的保证金16万多元。
在阵痛中走向涅槃。8月,全省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场会上,李定建再次走上主席台,介绍他们“健全制度促规范”的经验,与会代表不约而同地起立鼓掌;来自省公安厅法制处的报告显示,上半年考评中,钟祥市公安局的执法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知耻后勇,钟祥警方不是第一个,也决不是最后一个。
月考季评,量化达标:如同医生开刀一样,公安执法也追求毫厘不差
考试的效果源自考试本身的科学性。公安执法内容庞杂、范围很广,准确评价执法质量必须要有一套科学、完善的考评标准。2002年5月,省公安厅向各地下发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将不同类型的执法内容细化成一个个达标项目、评分标准。如果说医生给病人开刀必须毫厘不差的话,在这个评价体系中,民警的执法行为也得追求“零误差”,毕竟,执法涉及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利益,稍有差池就可能谬以千里。
根据考评中反映出的突出执法问题,“考官”们还及时调整考评重点,先后将刑讯逼供、刑事案件起诉率、因公安执法致进京上访等问题加重分值。
省级公安机关的考评每年进行两次,采取明察暗访、顺查倒查、内查外评等不同方式。对每一项考评内容,考官们都在“试卷”上标明扣分事由,给出得分,最后算出总得分,两次考评成绩加权平均即为总得分。成绩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75分以上不满90分者为达标,60分以上不满75分者为基本达标,60分以下者为不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的单位要受到诫勉,其责任领导和民警的警衔晋升要分别延期3个月和6个月。
严格的考试纪律是考试结果令人信服的前提。2003年度考评结束后,省公安厅先后接到举报,称荆门某县公安局和襄樊某公安局为应付考评,弄虚作假。公安厅遂派出工作组复核,发现均存在隐瞒部分案件,伪造执法基础台账和法律文书,虚报刑拘、取保打击处理率等问题,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根据考评规定,公安厅将这两个公安局执法质量直接评为不达标并通报全省。
去年,公安厅进一步改革考评方式。在对市州公安局局直机关考评的基础上,将厅机关的执法质量首次纳入考评范围;公安厅不再直接考评县市区,改为市州考评、省厅复核,并积极推广基层公安机关创造的“月查季考”、一案一评的做法,将执法质量抓在平时,抓在办案、审核、审批、执行各环节,动态提高了执法质量。
不通过资格考试,调离执法岗位:严格的准入机制促进办案民警素质不断提高
严格的考评制度对办案民警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提高民警法律素质成为提高执法质量的必由之路。今年10月,省公安厅出台民警执法资格认证制度,要求办案民警上岗前先考“资格”。资格认证考试每年组织一次,由省公安厅统一命题、统一安排考试时间。
根据规定,通过资格认证考试合格的民警,由省公安厅统一制发执法资格认证书,持证上岗;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民警,自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将调离执法岗位。执法资格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的应参加资格续延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续延执法资格;考试分不同警种进行,内容包括基础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
规定一出台,在全省民警中引起不小的震动。“总以为执法是警察天然的权力”,武汉市一名姓郑的警官向记者坦言,他以前从没想到“资格认证”会落到自己头上,现在逐渐明白自己手中的执法权是和自己的执法能力挂钩的,这些天,他一有空就待在家里复习业务知识,谈到能否通过考试,他表示对自己充满信心。
执法考评、资格认证、奖惩兑现,越来越多的自我约束项目使民警的日常执法工作变成一次次严峻的考试。各级公安机关将如何应对这场正在进行的执法大考,我们拭目以待。
[背景]向“执法病”开刀
名称:有案不立,不作为
症状:统计表明,去年,全省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数百件案件的不立案理由,并直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一百余件;少数地方治安行政案件数下降明显,有案不立,立案不实的问题较为突出。
药方: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立案和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重点规范治安案件的受案、查处和统计,健全接报警和受理案件登记制度,从源头上解决立案不实问题。
名称:跨辖区办案
症状:去年8月,大悟县某派出所越辖区到武汉来办理一起经济案件,违法扣押财物40万元,被媒体曝光。
药方: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查处卖淫嫖娼、赌博和经济犯罪、毒品案件的五条规定》,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属地原则,严禁执法创收,跨区域办案。
名称:收钱放人,打击不力
症状:全省公安机关“大接访”期间,公安厅组织各地警方开展了取保候审案件专项清理检查,抓获各类逃犯1686名,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54万元,退赔、补偿保证金等各类款项980万元。
药方:2005年度执法质量考评中,取保候审打击处理率已成为一项硬指标,比率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该公安局执法质量将被直接评定为基本达标或不达标,局长将受到厅长的诫勉谈话。
名称:乱收费
症状:少数基层派出所在办理农民的身份证和户口中乱收费,今年4月,省公安厅组织的专项清理中,有关公安局退还了违规费用10万多元。
药方: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制止公安涉农违规收费的五条规定》,明确了各类公安涉农违规收费问题的处罚标准,规定自8月1日起,公安机关若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其他涉农违规收费行为,直接责任人最高将受到开除处分。
名称:证据意识淡薄
症状:办理刑事案件中,由于民警没有及时固定证据,或造成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时证据不足,或刑讯逼供致使冤假错案,或致使案件久侦未破、受害者家属一再上访。
药方:省公安厅组织命案侦破指挥员培训班,强化民警证据意识;出台了《信访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信访案件责任倒查。
[链接]办案通:即时纠正执法过错
软件全称:公安执法办案综合信息系统(俗称办案通)2.0版本
研发单位:十堰市公安局
技术性能:2003年4月正式投入使用,6月取得国家版权局版权认证。目前,该软件已经通过科技查新、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的测评及省公安厅组织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并在襄樊、宜昌、荆州等60余个市县公安局正式投入使用。
功能:
1、工作提示例:办理受案、立案手续后的15天内,如果没有开具除受案、立案文书之外的其他法律文书,系统会自动提示尽快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对所有的刑事、行政强制措施的时间期限都采用“倒计时”的方式严格控制,开具文书时起即进入倒计时状态,系统会每日自动提示到期时间;
设置“财物去向树状图”,凡是采取措施后的财物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此“树状图”的,系统就会自动提示办案民警尽快对财物作出处理。
2、执法监督例:2005年2月20日上午,十堰市公安局纪委接到一群众李某举报称,自己因赌博损坏财物,城区某派出所民警詹某扣押其钱物,但没开收据。纪委工作人员当即打开办案通软件查找该民警扣押钱物的台账,没有发现李某被扣的钱物,便立即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发现确有违规问题,遂对当事民警和分管领导做出了严肃处理。
去年,十堰市公安局某城区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某人形迹可疑,现场盘问后无法排除违法嫌疑,遂将其带至派出所继续盘问,该嫌疑人趁民警不注意时跳楼逃走致伤。伤者家属到公安局索赔,纪委民警查阅办案通后,没有发现这起继续盘问的法律文书,立即调查核实,发现该民警没有履行相应手续,遂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3、提高效率例:以前,民警办理一起普通治安案件要填写10到30份各类文书、表格,这些文书、表格中有很多内容是相同或相似的,办案通将一个案件中相同的内容全部共享,轻点鼠标,同样的内容就会跃然纸上。
软件还能自动智能生成审批意见、法律条款、简要案情等内容,经测算,该软件能提高效率12倍。
效果:
2004年度的执法质量考评中,十堰25%的县级公安局达到优秀等次,无不达标单位,在全省公安局中排名第一。
房县公安局从2004年8月开始使用“办案通”以来,已堵住了260余名说情者,所办理的138起治安行政案件共处罚147人,无一件复议撤销、诉讼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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