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决定 广泛开展向何红仿同志学习活动

(2005-11-10 11:22:11)

    长江日报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6日作出《关于广泛开展向何红仿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决定》全文如下:

    为了弘扬先进,树立正气,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向何红仿同志学习的活动。

     何红仿同志是蔡甸区消泗乡人,先后担任消泗乡水利段技术员、乡经管站站长、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和副乡长,2004年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改任消泗乡副主任科员。2005年6月14日,何红仿同志因积劳成疾,倒在了开展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的岗位上,终年48岁。

    何红仿同志从事乡镇工作30年,大部分时间工作在偏远贫困的湖区,深入群众,不计名利,默默奉献,深得当地人民群众的爱戴。他凭着忠诚的信念和坚强的意志,克服种种困难,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他是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好干部,是我市基层党员干部的优秀代表,是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楷模,是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

    开展向何红仿同志学习的活动,要抓住实质,突出重点。向何红仿同志学习,主要是学习他牢记宗旨、心系人民、服务群众,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永远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崇高品质;学习他扎根基层、不计名利、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时时刻刻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心上,为党和人民奋斗不止的奉献精神;学习他克己奉公、淡泊名利、清正廉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名利观,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的高尚情操。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向何红仿同志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向何红仿同志学习的活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把宣传学习何红仿同志的先进事迹同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武汉结合起来,联系实际,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抓紧抓好,务求实效。广大党员干部要对照何红仿同志的先进事迹,从思想、工作、作风上查找差距,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通过学习,激励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以何红仿同志为榜样,始终牢记党的宗旨,不断增强党性锻炼、增强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进一步打牢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何红仿同志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励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何红仿同志为榜样,开拓进取、奋力拼搏,为振兴武汉,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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