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胡彩丽实习生刘凡通讯员丁远强报道:公款大吃大喝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问题。昨日,武汉市委、市政府召开大会,出台“六条禁令”,狠刹公款吃喝歪风。
根据规定,武汉市各级机关和人民团体副处级以上干部必须做到“六不准”:在本市内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准安排和接受招待用餐,到远城区或全天在外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回单位就餐的,可在接待单位的食堂、内部招待所用工作餐,不准在经营性酒店用餐;在本市范围内,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不准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各类培训机构学习期间,不准用公款互相吃请;不准报销招待同学、同乡、战友及其他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除接待外宾、外商、港澳台同胞、本市以外客人,以及重要节日庆典活动外,工作日午间不准饮酒。
对以上规定,第一次违反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发一个月目标管理奖;第二次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半年目标管理奖,一年内不得提升职务;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者,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用公款吃请的费用,一律由当事人承担。
据了解,该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机关,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接待暂不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