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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莫让“紧箍咒”失灵

(2005-11-15 08:39:42)

方虹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检察机关在2005年年底前将建成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2006年1月1日正式对外受理查询。

建立“行贿犯罪查询系统”,开展公开查询,可以说是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防范职务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的一个新办法。从理论上讲,它可以推动检察预防与行政主管部门自身预防的有机结合,实现监督和监管实效的最大化。但是,其实践效果如何,我们还要拭目以待。

针对目前建筑工程领域中严峻的腐败形势,浙江检察系统率先在工程建设领域专门收集了发生在建筑领域内的所有贿赂案件的相关资料,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制度。这种做法被外界通俗地称为“行贿黑名单”制度。可是,就在“行贿黑名单”被认为是遏制建筑工程领域腐败问题的“紧箍咒”,外界普遍对这一制度抱很高的期望的时候,实行了“行贿黑名单”制度的某市,却发生了一家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居然在一项建筑工程招标中夺得“状元”的新闻,而且虽被查实,该企业却未被立即取消资格。这使人们对意在遏制建筑行业腐败的“行贿黑名单”制度的效用提出了疑问。为什么“行贿黑名单”这个被称为遏制建筑领域腐败问题的一剂良方,如今却变成了失灵的“紧箍咒”呢?

不久前,省委书记俞正声在一次会议上说:“再好的制度,不落实,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其结果比没有制度更糟糕”。这个观点可谓振聋发聩,直指时弊。因为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导致法制失效、政令不通,正是当今种种问题此伏彼起、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也是“黑名单”制度成为失灵的“紧箍咒”的根本原因。“行贿黑名单”制度的失灵,恰恰说明我们缺乏的不是制度,而是对制度落实监督乏力。这样的例子很多。没有制度是不行的,但是制度也绝不是万能的。我们在坚持制度建设的同时,更要思考如何落实制度,一丝不苟地按照制度办事。否则,“行贿黑名单”也不是没有变成失灵“紧箍咒”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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