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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来风]潜江实行“四员”“三责任”
(2005-11-15 08:39:42)
陶忠辉 何爱国 赵静
潜江市在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四员”、“三责任”制度,加大对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力度。日前,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此举给予了充分肯定。“四员”即市委、市政府向各镇、处或开发区派驻观察员、监察员、督导员;各镇、处或开发区向村(居)派驻指导员。其职责分别是:督导员负责督促各地换届选举程序,按规定时间完成选举任务,及时解决选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观察员负责观察各地换届选举现场,真实客观记录选举各项程序,对观察中所发现的问题,按程序及时予以纠正或依法协调处理。监察员主要是加强对所驻各地换届选举程序的监督,及时查处侵害村民选举权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惩戒。指导员负责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村民积极支持、配合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对所驻村(居)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指导。“三责任”即各镇、处或开发区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第二责任人直接抓,负实责;组织委员和社会事务办主任作为第三责任人具体抓,负专责,真正做到精力、措施、领导三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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