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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楚放谈]律师更要做法治的推动者


(2005-11-22 07:14:59)

艾文波 杜英杰

在刚刚举行的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上,不少与会者对律师行业中有些人把经济收益作为承接业务的一个硬指标提出了质疑,认为这是“数钱论英雄”的做法。笔者认为,对此提出质疑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近年来,律师群体不断壮大,他们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保障司法公正、为传播法律知识等,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数钱论英雄”现象在少数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中也确实存在。有的接业务看钱定夺,钱少的往往不情愿接;有的抱着“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所谓“替委托人负责”的态度,在走正途难以打赢官司的情况下,有时不惜作弊;有的甚至巧立名目盘剥委托人,或收了钱却不依法为委托人认真办案。如此种种,虽是律师行业的极个别现象,但影响很不好。

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很大程度上要靠向委托方收取费用来保障运转和获得经济收入,因此,承接业务按政策规定收取费用是应该的。但是,律师行业毕竟不是纯粹“做生意”的。我们更期望律师做法治的宣讲者,即用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的行动,来弘扬法治精神,来彰显法治文明。

全国律师协会保护未成年人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在本届中国律师论坛“律师角色与律师使命”发言中倡议,我们的律师应该多为法治服务,多做公益服务。事实上,律师在法治社会中,与法官、检察官相比,有更多的条件和机会去做一个法治的宣讲者、推动者。

比如,在法治社会中,公民认知法律是公民遵守法律的前提,也是法律秩序建构的基础条件。但由于规范、统一的法律语言中隐含的立法意图,一般公民并不能完全理解透,因此,律师的能动参与和法律服务,有助于使公民更多地了解和理解这些。再者,司法实践表明,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在公民正确运用法律中具有重要作用。这种作用一方面表现在直接充任委托方依法维权的代理人,他们为委托方发表的辩护等意见,往往是司法公正实现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因素;另一方面,也表现在充当公民或团体的法律顾问,为他们行使法律指明正确方向,提供行为指南。

这些工作,对于律师来说,有钱赚的应当做,有时作为一种法律救济,没钱赚的也应当做。因为,这是律师行业义不容辞的一种社会责任,一种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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