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凤忠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本月上旬发布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至昨日,有的网站跟帖已数以万计。笔者注意到,关注的主要焦点是通知中不但要求各地做好城镇下岗人员的再就业工作,而且突出强调了“推进城乡统筹就业”问题。笔者认为,强调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意义重大而深远。
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政府责任观念的深化和责任范畴的扩展。以往有些地方抓促进就业的工作,重点多是放在解决城镇下岗人员的再就业上,而非此类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尽管已积累多年亟待解决,但较少被纳入一视同仁的范畴。此番突出强调“统筹就业”,显然是推进就业工作一种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宏观的思路,具有更加公平的导向意义。
失业问题其实并不止于城镇,农村剩余劳力多少也带有失业性质,只是以往我们很少这样来认知。这当然有历史原因,就是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使我们有些人未把他们纳入需要解决就业问题的视野。在一些人看来,促进城镇人员就业已经很难,哪还顾得上农民工?然而现实是,这些人的就业问题也已凸显出来,并且不可能自然消亡,统筹考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就业大计,委实已经不可回避。
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也是贯彻和体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一重要精神的必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总体上不断提高。但无须讳言,有些在发展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受益尚有限。这些人中,又有不少是失业者和自我创业困难者。这就亟须关注他们的“饭碗问题”。如果不统筹考虑和解决他们的就业难题,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于这部分人来说,就难以得到充分和公平的体现。
当然,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也并不是说要把所有人都“推”到城镇来就业。我以为,城乡统筹就业的真谛,是在于把城乡居民的就业作为整个棋局来通盘考虑,其中既包括农村人到城镇来就业不受歧视,也包括鼓励城镇尚未就业的人员到乡下去创业等。
就业问题关乎民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它是一个动态过程,有些事不可能一时都办理到位。但城乡统筹就业成为国策大计,成为推进就业工作的取向,却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可喜趋势,其深远的意义不可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