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记者 姚启慧

别墅前的大楼已经盖起来了,根本无法修路
时间一天天过去,老严十分着急,接二连三地想了好几个变通的办法。他先是动员了几个至朋好友,去购买镜湖园剩下的几套联别,想形成一个好的朋友圈,吸引家人不去注意路的问题,但几个朋友认为那几套别墅看不到湖。他又向常学武提出,能否给点经济补偿,安抚一下家人。常学武只同意减免三个月物业管理费。老严知道镜湖园一期业主都减免了半年到一年的物业费。现在华工镜湖园违约了,只给三个月共1200多元的补偿。家里人知道这个办法,会有一种被骗的感觉,反而会起“副作用”。
老严是想诚恳、妥协解决问题的,常学武也能感受到的。所以常学武提出亲自做老严爱人的工作。结果按常学武定的时间,今年元月28日,老严和他爱人赶到华工镜湖园。却没有见到常学武,打电话他也不接。
“常学武后来越来越不象话,”老严狠狠抖着手中的材料,愤怒地说:“我要说的都很详细地记录在材料里,也许我太多站在自己的立场,希望你们记者去调查一下,他们到现在不但没有拿出诚意,还在今年3月把我的房子转卖给别人。”
安慰一下老严后,记者一行驱车来到位于汤逊湖边的华工镜湖园销售部。
华工镜湖园位于风景幽美的汤逊湖边,小区错落有致,由高层、小高层、别墅等住宅组成。开车绕了华工镜湖园一圈后,我们发现小区入住率并不高,少数几家在阳台上晾晒衣服,绝大多数房子没有住人。
老严所说的LB11联体别墅,由10号和11号组成,前面有一个花园,但面积很小。花园被一排铁栏杆围住,栏杆外就是正在建设之中的国税局培训中心大楼。我们还发现,老严材料中提到的LB25和LB16,位置还要偏,不能看到汤逊湖湖面。
随后,我们来到售楼部,里面只有一名姓杨的售楼小姐。杨小姐谈到LB11联体别墅,印象特别深刻,还特别提到了老严,“严先生是个好人,很多次来我们这里,给我们提了很多很好的建议,但他当时认为房子的一楼很潮湿,南面没有路,没有与我们签约。我们不可能等那么长时间。后来我们把房子卖给了别人。”
杨小姐说的与老严的材料上有些相符,但是杨小姐没有提到华工镜湖园违约从没认错的事,她也可能不大知道老严作的一些退让,认为没有在南面修路是小事,反正路修到了屋后面,老严如果想修路,可以在花园里修到大门口。但记者看到,LB11花园面积不大,如果修路的话,认购书上200多平方米的花园也就没有了。
杨小姐始终认为,是老严始终不签合同,他们才把房子卖给别人的。对方接到通知一个星期后,如果不签合同,他们就有权力把房子卖给别人。之所以半年后才卖,是因为老严是内部人才留这么长时间。
杨小姐闭口不谈老严不签合同的原因,对华工镜湖园没有修路轻描淡写为“设计调整”。
记者又驱车数公里,在华工科技园四楼找到了当时的经办人、总经理助理常学武。
常见到我们后,一再坚持看了我们的记者证才接受采访,访谈也在一种怪怪的气氛中进行。
常学武在访谈中透露了以下几个观点:1.在每家花园前修一条路没有什么实用性;2.这条路影响每家的私密性;3.如果老严不满意,可以把定金退给他;4.华工镜湖园是等了老严很多日子后才卖掉房子的;5.老严看的是草图,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华工镜湖园有权进行改动。
我们把这些告诉给老严,老严笑着说:“他们的观点我们都得接受么?!难道他们是主子,我们是奴仆,奴仆一定要听主子摆布?!”
老严认为,有没有实用性,不能只是开发商说了算。就算没有实用性,也要和认购人先商量。“在签订认购书一年多的时间里,我多次到过工地,但是华工镜湖园从未向我说明”。他怀疑他们取消了道路建造,是华工镜湖园没有把税务局的土地买下来,而建道路的承诺也就不能兑现。
“他们是等了几个月,但我也去了无数遍,而且几十万元首付款一直没动,随时准备交钱签合同。2005年4月4日,我找到华工镜湖园的李总经理,提出了表面上由华工镜湖园减免一、两年物业费,作为他们违约的补偿;实际上我暗中返款给他们的方案”。
对这种“自欺欺人”的方案,老严解释:“当初一家人都反对在华工镜湖园买房子,唯有我认为在华工镜湖园买房子不会扯皮。现在,如果按华工镜湖园的要求就这样交款买房,家人是不是有一种被欺骗后还要乖乖屈从开发商意志的羞辱感;如果不在华工镜湖园买,其他的村过了店没了,再找新村新店,要多付几十万元,划得来吗?”
聪明的“老实人”老严提出这种办法,是为了息事宁人,求得家庭的长期安宁。但想不到的是,那天双方正在协商的时候,常学武来到李总办公室,说LB11已卖他人。“我们感到事情太突然了,十分气愤。当时李总不知道这件事,劝我冷静一下,过两天答复我,”
老严很清楚地记得那天发生的一切。“但是,此后一个半月无数次的联系,连李总都说没时间了。”
针对这种情况,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贾守辉律师认为,开发商应该负全部责任。首先,所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真实有效,依法应受保护,双方应遵守履行。其次,认购书中明确承诺“甲方保证乙方南面正门有道路进出”,实际情况不符合约定,开发商已构成违约。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开发商口头表示已将房屋另行销售,将违约事实进一步扩大,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