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记者 姚启慧

老严要买的LB11联体别墅
窗外传来汽车声、说话声,50多岁的老严突然从床上醒来。天色微明,他没有开灯,摸索着穿衣,免得打扰家人。
这是11月7日,一个普通的星期一。在老严看来,今天一定能找到他要找的人,他认为周一大家都会在办公室。
老严是一家公司的老总,多年前一直在武汉一家大型机械企业当厂长。按他的话说,“前几年阴差阳错下了海”,但是他开的公司却和以前从事的行业没有一点关系,“我一辈子干干净净,不想别人说我靠以前的关系下海挣钱”。
老严认为自己是个“老实人”。
老实人也会惹上麻烦事,老严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商产生了纠纷。一年来,老严耗尽精力多次交涉,可是房地产商还是把他签了认购书、交了认购金的房子,以每平方米多1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老严不服气,想到了找记者去“了解情况”。
一大早到公司后,老严把事情交待了一下,便打电话给几个记者,约好在报社门口见面,要先“介绍一下情况。”
“这件事情我没法接受。”老严说。他带了一沓材料,每个记者发了一份。材料的名称是《掩盖真相 颠倒是非 蛮横无理 法理不容——驳“华工镜湖园销售部”8.30函》,标题经过加大加黑,特别醒目。
“当初我力劝家人买华工镜湖园的房子,是因为它是高校的房地产公司,华工是著名高校,入住的也是一些高知群体,自然我当初认为它们的诚信度就好了。我那时候放弃了周围一些别墅的首批认购优惠,2003年8月31日,与华工科技园有限公司签订了LB11联体别墅的“商品房认购书”,并缴纳了认购金一万元。”
老严一开始买房就存在一个“老实人”逻辑:华工镜湖园——高校地产公司——诚信度好。他现在后悔当时没弄明白,这三者之间并无必然联系,何况涉及的还是普遍存在问题的房地产交易上。
“当时我们有一个特别的约定。”老严说,“我的家人认为房子坐北朝南,大门南开,客人来了应走大门,所以经过约定LB11南面正门有道路进出后,才签认购书。”
在老严的《商品房认购书》上,我们看到双方特别约定的第八条:“甲方(注:华工镜湖园)保证乙方南面正门有道路进出。”由于是单独特别约定,合同书上的这条是用钢笔写上去的手写体的约定,非常显眼。
老严说:“当时华工镜湖园经办人是总经理助理常学武自已到工程部落实后,郑重向我们承诺并签字的。”
老严还告诉我们,LB11联体别墅位于汤逊湖边,能够看见一点湖面。当时视野最好的1-9号联体别墅已经卖出,他就选了10—11号的联体别墅。LB11联别前面有一块属于武汉国税局的土地,常学武告诉他,华工镜湖园准备把这块地买下来继续做别墅,所以LB11联别南面肯定有路,让他们放心。
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老严多次到华工镜湖园施工现场,“我看到他们的施工存在很多问题,提了很多建议,很多得到了采纳。”老严本身是做高档涂料与装潢装饰的,他提出的意见应该很具“专业性”,但他仍嫌华工镜湖园“采纳太晚,否则可以避免很多损失”。
他笑着说:“我是有功的,按理华工镜湖园应该奖励我。”
但是,2004年7月,双方发生纠纷。
7月下旬,他们收到华工镜湖园发出的通知,老严按其规定携款赶到华工镜湖园准备签订合同付款。就在填写合同时,老严被告知:南面正门没有道路进出,不能在合同中注明。
老严立刻懵了,双方在认购书上特别单独约定的一条,怎么突然被华工镜湖园单方面推翻了,而且事先华工镜湖园方面从来没有提及此事。
老严认为要对这一变更协商一下,再付款签合同。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老严差不多隔几天就到几十公里外的华工镜湖园一次,以便协商解决违约问题,据他介绍,常学武每次都以同一理由来推脱:“隔壁国税局土地的事谈得差不多了,收购回来后继续做别墅,LB11南面正门有路”。
老严觉得,既然还有希望,正式合同就按认购书一样签上‘南西正门有道路进出’。常学武说:“没有和国税局定下来,不能签。”老严怕耽误付款签合同的时间,又提出在后面加上‘到时如无道路,另行协商’。常学武又说,到时没有路怎么协商。老严说,实在没有就算了,要不相信,他可以同时另外写书面承诺。
常学武表示不理解。
老严只好和盘托出自已的想法。其实老严本人对南面正门有路并非十分执着,主要是夫人对路比较敏感。认购书有这一条,合同上没有这一条,回去后夫妻双方肯定产生矛盾。合同上有这一条,家人就会没有顾虑地住进去,时间长了,事先多做点工作,到时真的没有路,矛盾就好解决多了。老严说,“有他老严的书面承诺,华工镜湖园还怕什么。”
但常仍不同意。
经多方打听,老严获悉,武汉国税局早就决定在那块土地上建培训中心,他认为常学武“欺骗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