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华峰
10月27日《湖北日报》B3版刊登《向渎职犯罪说不》组稿后,在社会引起一定反响,众多读者来信来电表达了自己对渎职罪的看法和观点,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宜昌市夷陵区读者张国荣说:反渎职先管好“一支笔”,一是对掌管“一支笔”者加强警示教育和学习,彻底改变造成重大损失就是“交学费”的错误认识;二是提醒掌管“一支笔”者要有清醒的头脑,要树立国家意识,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三是加强对“一支笔”权力的约束,“一支笔”审签实行阳光操作,审批事项向公众公开,建立既民主又集中、既公开又透明的签批程序,有效制约“一支笔”独断专行;四是对渎职一经查实要严加查办,绝不姑息迁就。
应读者要求,现将渎职犯罪的几种心理状态分析如下。
高人一等的特权心理。1996年6月,莫海涛从深圳海关副关长升迁至武汉海关任关长,“年轻有为”,40岁即被破格提拔为正厅级,是中组部跟踪培养的干部,任关长期间,权倾一时,基本上处于上级管不着、同级难管、下级不敢管的“特权”层次,无论在深圳还是在武汉,都给不法商人黄某某等人大开绿灯。在这种心理驱使下,类似他这样的一批领导听不进去不同意见,更不能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这就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
信口开河的随意心理。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在重大事项和经营决策过程中不遵守市场经济规律,凭感觉或老经验办事,选择项目“拍脑袋”,重大决策“拍胸脯”,出现问题“拍屁股”。2002年3月底4月初,无业人员熊某某谎称在武汉市蔡甸区姚家山开发区投资2500万元兴建工业项目,安置就业400人。时任姚家山工业开发公司经理的袁望成信以为真,以每亩价格1.2万元出让土地145亩。在区政府召开的姚家山开发区招商引资专题会上,袁望成隐瞒了熊某某等人的吾仁公司尚未成立的事实,导致区政府同意按每亩1.2万元出让土地给吾仁公司,并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吾仁公司随即以每亩3.5万元价格将145亩土地出让给武汉某公司,出让金为500万元,造成国家直接损失土地出让金326万元。袁望成虽因受贿罪已入狱,但检方仍依法追诉其玩忽职守罪。
文过饰非的自慰心理。一般来讲,行为人渎职犯罪后,内心或多或少有些不安、恐惧,但他们并不会认真吸取教训,而是千方百计把责任推向自身以外的因素,如“国家政策有变”、“是领导集体研究的结果”等,把损失归结为“大气候”所致,或说近年来因责任事故导致楼毁、桥塌、爆炸和火灾等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不可避免。他们认为因渎职造成损失被处理的不多,无须担忧。
不入腰包的糊涂心理。“你就拿主意干吧,只要自己不装腰包,没人把你怎样”,常有“好心”者给领导出这样的主意。正是许多渎职行为人在钱不进腰包不犯罪、为地方经济发展不犯罪等心理驱使下,为小团体和地方利益,劳民伤财搞所谓的政绩、发展,甚至欺上瞒下越权违法操作。一旦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后果,美其名曰以“为了发展经济交点学费”等为自己开脱责任。
急功近利的浮躁心理。贪官污吏容易引起人的重视,而给国家造成更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渎职犯罪却往往被人忽视,甚至引起同情。这类人贪大务虚,性情浮躁,官没当几天,动辄就大兴土木,有的上任后不是继承、发展连续工作,而是为了标新立异,项目建了拆、拆了建,根本谈不上一心一意谋发展。阳新县某局长到福建引进鳗鱼苗回来给农民快速致富,考察不仔细,被福建老板偷换苗种,半年也长不大,老百姓300多万元血本无归,群众怨声载道。
不讲原则的徇情心理。省直某委一副处长利用自己掌管配额分配的权力,为本系统内的一些熟人倒卖物资大开方便之门,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5万元。类似这些具有行政许可权力的人,在履行公务过程中摆出两副面孔:对没有“感情”联络来办事的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和事难办”,而对熟人朋友或说情打招呼到位的,就没有什么不敢办和不能办的事,政策、法律、原则统统被抛在脑后。
贪图享受的虚荣心理。一些实权人物爱慕虚荣、炫耀权力、贪图享受,公家的钱“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在这种心理驱使下,他们挥霍公款再多也毫不心疼,滥用职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自己的虚荣心虽然满足了,但给国家和单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政绩工程”一般都是在这种心理下产生的。
得过且过的麻木心理。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工作作风涣散,该审查的不审查,该把关的不把关,埋下严重问题的隐患;问题出现后,又掉以轻心,麻木不仁,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补救,致使造成严重后果。袁望成明知熊某某是一个“皮包公司”,却将虚假投资项目向区政府和区土地局汇报。熊某某转让土地时,袁不仅未审查协议真伪,还谎称经市政府及主要领导协调同意,出具了虚假的《关于废止土地使用证的报告》和《关于变更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的报告》,直接造成了国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