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耕 程 彻(荆门电视台 448000)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当前社会经济转型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作为新闻媒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如何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工作,探寻舆论监督的和谐路径,对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加强监督和改进监督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舆论监督
所谓“舆论”,就是指老百姓的议论,卢梭曾称它是“民意的最大公约数”。舆论在形成与传播过程中,新闻媒介起关键性作用。人民群众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批评和建议,经过新闻媒介的表达得以集中和放大,形成社会舆论,从而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发挥影响力,成为舆论监督。因此,舆论监督被公认为是新闻媒介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功能。正确开展舆论监督,不仅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光荣而神圣的权利,也是增强新闻的权威性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新闻单位实施舆论监督过程中,常常会遇到社会各个阶层的干扰。甚至有时会被扣上是唱反调、噪音污染,会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和谐的帽子。
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但在经济繁荣的同时,也该清醒地看到社会各类不稳定因素正在大幅度上升,其中包括城乡差别、贫富悬殊越来越大,腐败现象、生态环境破坏日益严重等等。当前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既是“发展黄金期”,又是“矛盾凸显期”。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建立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在新形势下,新闻舆论监督就是要对当前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不和谐现象进行监督,通过舆论监督构建良好的和谐氛围。
二、开展舆论监督需要和谐环境
由于舆论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新闻批评,同时又主要是针对权力和与权力相关利益的批评,因此舆论监督注定不会是轻而易举、一帆风顺的。舆论监督从采访、制作到公开传播都会有一定的难度,遇到种种阻力,引起纠纷和官司这已是屡见不鲜。这种现象一方面说明了我们的民主进程在向前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也暴露出舆论监督在现实面前的艰难、尴尬和无奈。
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必须遵循新闻的基本规律,如真实、客观、公正、全面等等,同时还要遵守有关的宣传纪律,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有利于稳定和谐。因此,舆论监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既代表社会和人民行使监督权,同时又要受到行政、法律和人民的监督。但在目前,我国的舆论监督缺少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
由于采访权与报道权无法可依和舆论监督权缺少必要的法律保护,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在实施舆论监督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中出现的“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现象,不能独立地揭露重大政治经济问题的现象,披露社会问题时受到种种限制遮遮掩掩的现象,面对腐败行为少有作为的现象,都是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缺少法律保障出现的不正常状态,从而导致了群众对舆论监督的满意度的低落。
相反,给新闻舆论监督立法授权,新闻舆论监督之剑就一定会锋利。山西省长治市的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国都有名气,是因为长治市委八届二次全会通过了《中共长治市委建立“五大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对新闻舆论监督的对象作了明确的规定:上至市党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这四套班子的领导,下至一般干部;大至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方面的工作,小至各家各户的各种行为。只要法律许可,都在新闻舆论监督之列。于是就有了《长治日报》敢点名批评长治市副市长的大手笔。另外,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对新闻媒体监督职务犯罪更作了明确规定:新闻媒体、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这是国内地方性法规第一次给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立法授权。
因此,我们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今天,开展舆论监督需要方方面面的和谐环境,但关键是要保证舆论监督能有法可依,能在宽松、和谐又能适当地得到法律关怀的大环境下,按照自身的规律逐步地、健康地发展。
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探寻舆论监督的和谐路径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而进行舆论监督却不容暂缓和拖延。虽然舆论监督社会环境的和谐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参与,社会调试,资源整合,资源协调的过程,但是舆论监督的和谐路径却需要我们着眼当前、脚踏实地的去探寻。
在这方面,荆门电视台于2004年底创办的《代表心声·政协关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代表心声·政协关注》是荆门电视台在准确认识舆论监督的区域现实环境,准确认识舆论监督的阶段性特征,准确认识舆论监督面临的主要问题,准确认识和谐社会对舆论监督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着力推出的一档舆论监督栏目。栏目播出一年来在荆门起到了引导舆情、服务大局的良好效果,被各界赞誉为“促进发展的推进器、消除冲突的减震器、平衡矛盾的制衡器和稳定社会的稳压器。”它的成功主要得益于以下四个方面。
1.舆论监督渠道的代表性和先进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生活工作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人民群众之中,既是群众的代表、具有广泛的先进性。同时他们大多数都是各行各业的先进模范人士、杰出精英。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代表性和先进性,决定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既是群众的代表,能够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又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实践者,能够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中坚力量。从已播出《代表心声·政协关注》看,86.2%的舆论监督来源于人大《议案》、《政情通报》、政协《提案》、《社情民意》,直接来源于实际、来源于生活、来源于群众,因此,能够引起广泛的关注。
2.舆论监督选题的全局性和前瞻性。舆论监督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不能为监督而监督。舆论监督必须从党和人民的全局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并以此定取舍。对于一种思想行为,一种倾向苗头,要不要曝光、批评,曝光批评到什么程度,都必须认真考虑社会效果,考虑到是否有利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在确立监督、批评的选题时应该从目的入手,既要考虑主观上的需要,又要考虑客观上解决问题的可能。这样在舆论监督这个系统工程中,自始至终都把克服缺点、解决矛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群众既能看到舆论监督的实际效果,也能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信心。
3.舆论监督采制中的权威性和抗扰性。人大依法开展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一种代表国家权力的监督,代表宪法法律的监督,代表人民群众的监督,目的就是要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以有效的实施,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尊重,确保行政、审判机关的权力得以正确的行使。政协民主监督是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对执政党和政府执政行为的监督。人大监督和政协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和促进。舆论监督与人大监督和政协监督三位一体,可谓珠联璧合。这样即可以借助人大、政协的权威性,又可以发挥新闻舆论的影响力,同时还可以有效地排除各种权势的干扰。
4.舆论监督收效上的强制性和建设性。过去我们很多舆论监督报道虽然也能轰动一时,但是结果却是不了了之。监督对象仍然是我行我素、置若罔闻。究其原因,主要是单纯的舆论监督往往势单力薄,而被监督对象有些却是背景深厚。舆论监督对他们常常是无关痛痒,更不可能伤筋动骨。《人大心声·政协关注》通过人大、政协和媒体三方发力,施以组合拳,不仅对监督对象揭短亮丑,而且通过强制力促其改过纠错。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的一项历史使命,而探寻舆论监督的和谐路径也才刚刚起步。我们只有将两者和谐地统一起来,通过舆论监督构建和谐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和谐我们的舆论监督,才能以最佳监督方式,达到舆论监督的最佳效果,从而提高舆论监督协调各种利益和处理各种矛盾的功能。
(编辑:潘宗信)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