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促寿险三大渠 湖北保险业倡导正确荣辱观

(2006-04-05 06:44:17)

湖北日报通讯员余辉

近日,湖北保监局组织全省10家寿险公司和行业协会召开全省人身保险工作会议。会议号召全省保险业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正确处理与保户、监管部门、保险同业和经济社会之间的关系,树立行业荣辱观:以诚信为荣,以失信为耻;以依法经营为荣,以违规经营为耻;以共同发展为荣,以恶性竞争为耻;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荣,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耻。会议从寿险营销的个人代理、银邮代理和团体业务三大渠道入手,出台了规范湖北人身保险业务的系列举措。会后,各寿险公司与湖北保监局签订了规范经营的责任状。

今年1至2月,湖北省寿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0.6亿元,同比增长65.96%,位列全国第三,高于全国平均增幅28.43个百分点。为了继续保持全省寿险业良好的发展势头,湖北保监局针对当前寿险业务三大营销渠道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

一是在个险业务方面,为防范误导宣传,要求保险产品的宣传资料和投保书由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公司统一设计样式和内容,并及时向湖北保监局报备;对个人营销新单业务要实行百分之百回访;严禁个人营销员流动时,动员、诱使原公司的客户退保转投新公司。为治理寿险公司在拓展营销队伍时“恶意挖角”现象,严禁保险公司从同业公司的新人培训班、育成班招揽营销员。

二是在团险业务方面,为治理团险业务中的“洗钱"和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团体保险业务的退保金或生存给付金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给原投保人,严禁向投保人支付现金或银行储蓄存单;严禁向投保人或其他人员承诺或支付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同时,规定保险公司承保团体业务必须使用经保监会核准备案的条款,不得使用协议书的形式承保;严禁保险公司借助行政力量干预或强制投保学生平安保险业务。

三是在银行保险等兼业代理保险业务方面,规定银行保险的宣传资料只能由总公司或授权的省级分公司统一印制,并及时向湖北保监局备案,严禁其他主体自行印制银行保险宣传资料;严禁通过“存款送保险”、“免税加利息”等不实宣传,误导客户购买保险。

各寿险公司总经理在会议后签订了规范经营责任书,承诺合规经营、诚信服务,把保险业荣辱观落实到经营与服务工作中去。同时,保证对系统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高管人员,无论其是否已经离任,都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并同意在一个检查年度内,若连续3家市州级以上分支机构发生严重违规行为,省公司负责人承担内控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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