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第九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2006-04-21 15:19:07)
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专院校团委,省直团工委,各市、州、直管市学联,各大专院校学生会、研究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湖北省学生联合会关于换届的规定,并报省委批准,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第九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省学联九大”)定于今年4月下旬在武汉召开。
一、会议的主题和任务
省学联九大的主题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旗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提高综合素质,为我省实施“十一五”规划、实现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奋发成才。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和学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四次代表大会精神;听取省委领导的重要讲话;总结省学联八大以来的工作;确定今后五年省学联的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省学联第九届委员会和主席团。
二、会议代表的产生
省学联秘书处参照全国学联二十四大和湖北省学联第八次代表大会关于团体的规模构成和产生的相关要求,提出《湖北省学联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团体、湖北省学联第九届委员会和主席团候选团体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附件1),经省学联主席团审议通过。望各地、各校按照这一文件所提出的原则和要求,认真做好省学联九大代表团体和代表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
请各地、各校务必于3月26日前将《湖北省学联第九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团体登记表》(附件2)、《湖北省学联第九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人选登记表》(附件3)、《湖北省学联第九次代表大会特邀代表团体登记表》(附表4)、《湖北省学联第九次代表大会特邀代表人选登记表》(附件5)、《湖北省学联第九次代表大会列席代表人选登记表》(附件6),并另附代表人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2寸标准照片一式两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所在学校,用于制作会议证件),报(送)至省学联秘书处(地址:武昌水果湖东三路7号团省委学校部,邮编:430071;电话:027-87233566,87232535,联系人:李从浩,高飞)。
相关表格请在荆楚青年网(www.hubeiyouth.com)下载。
三、工作要求
召开省学联九大是全省青年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今年我省共青团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各地各校高度重视,认真指导学联和学生会组织做好省学联九大的筹备工作,特别要严肃认真地做好推荐代表团体、委员会和主席团候选团体以及代表选定工作。要积极争取当地和学校党政领导的支持,抓住召开省学联九大的有利契机,团结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推动学联工作的发展,为新时期学联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积极贡献。
代表大会召开的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湖北省学联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团体、第九届委员会和主席团候选团体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分案
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 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二○○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1:
湖北省学联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团体和湖北省学联第九届委员会、主席团候选团体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
湖北省学联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团体和湖北省学联第九届委员会、主席团候选团体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已经湖北省学联第八届委员会主席团表决通过,现下发给有关单位,请按照本方案所提出的原则和要求,做好代表团体和人选的推荐工作。
一、大会及委员会、主席团规模
省学联九大代表团体总数拟定为260席,其中正式代表团体206席,特邀代表团体4席,列席代表50席;省学联第九届委员会团体拟定为48席;主席团团体拟定为13席。
二、关于资格限定
1、正式代表团体在以下团体中产生:国民教育体系中在鄂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会、中等学校学生会;设有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在300人以上的学校。
2、选派特邀代表的单位: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宗教类学校学生组织等。
3、选派列席代表的单位:省学联和各市、州学联秘书处,部分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学生会、研究生会秘书处,省教育厅。
4、委员会候选团体一般应从正式代表团体中产生。主席团候选团体须从委员会团体中产生,并应是我省有影响、有一定代表性的高等学校会员团体。
5、代表高等学校、中等学校会员团体出席省学联九大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册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学兼优,具有为广大学生服务的愿望和能力,在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三、关于名额分配
1、依据教育厅提供的高校及各市、州学校数和在校生人数占全省学校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同时参考湖北省学联第八次代表大会名额分配方案,提出省学联九大代表团体和省学联第九届委员会、主席团团体名额分配方案。
2、省学联九大正式代表团体名额按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中等学校学生会、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学生会四部分分配。参照教育部对各类学校的分类办法,将高等学校分为:综合、理工、师范语文、农林、医药、财经政法、体育艺术、民族、高等职业九类;中等学校分为: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根据各级各类学校数以及各自所占不同比重,拟定206个正式代表席位中,高等学校学生会123席(占59.7%),研究生会19席(占9.2%),中等学校学生会56席(占27.2%),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学生会8席(占3.9%)(见附表1)。
3、省学联第九届委员会团体拟定为48席。参照各类学校比例和代表方面,并适当考虑上届委员会团体的分布情况,委员会团体中拟定高等学校学生会36席(占75%),研究生会3席(占6.3%),中等学校学生会9席(占18.8%)(见附表2)。
4、省学联第九届委员会主席团团体为13席。其中高等学校学生会12席(占92.3%),研究生会1席(占7.7%)(见附表3)。
四、关于产生办法
1、正式代表团体、委员会和主席团候选团体,应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各高校、市、州学生会或学联应根据实际情况,举行全委会或代表会议、代表大会,民主推荐代表团体、委员会和主席团候选团体。原则上,一所学校不能产生两个主席团候选团体。
2、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和宗教学校等方面的特邀代表,由省学联秘书处同有关单位协商产生。
3、各代表团体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全委会等适当的民主程序,确定代表本团体的人选。
4、各市、州、直管市学联和各代表团体在推选出席省学联九大的代表人选时,应适当注意和考虑少数民族和女代表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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