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授予刘芳艳同学“全省自立自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
(2006-04-24 16:02:46)
近日,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联合发文,授予刘芳艳同学“全省自立自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
刘芳艳,女,汉族,21岁,共青团员,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化工学院2004级计算机绘图专业宁夏籍学生。她母亲双目失明,父亲因病早逝,哥哥离家出走。多年来,她勇敢地挑起家庭的重担,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一边坚持打工挣学费求学,一边独自承担起照顾母亲生活的重任。2003年刘芳艳通过自己的努力,考入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异地求学的她,始终惦记着独自在老家生活的母亲。今年开学以来,她毅然带着双目失明的母亲来到学校,开始了她勤工助学、照顾母亲的大学生活。刘芳艳的事迹经报道后,在社会上、在广大青少年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文件指出,刘芳艳同学是在党的关怀教育下成长起来的新时期青年学生的优秀代表,在她的身上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当代大学生的高尚精神境界,是当代青年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优秀典型,是全省广大青年学生学习的楷模。为表彰刘芳艳同学的高尚精神和先进事迹,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学生联合会决定授予刘芳艳同学“湖北省自立自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
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号召、全省广大青年学生,学习刘芳艳同学自强不息、坚韧不拔、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学习她珍视亲情、尊老敬老、知恩图报的传统美德;学习她不畏艰辛、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人生追求。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学联组织要把刘芳艳同学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感人事迹作为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生动教材,进一步加强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用伟大的民族精神激励青年,用良好的道德风尚塑造青年,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继承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报效祖国,服务人民,自觉地肩负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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