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胡勇谋 余皓 通讯员 小军 实习生 周超)昨日,本报两部热线铃声不断,30多名读者打进电话,与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童高波、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张明亮两位律师交流,读者最关心的,是哪些行为会侵犯他人隐私、名誉、肖像和著作权,有14人提出自己的疑问。
偷拍女生泳装照上网发布惹纠纷
“3月9日,我们班到某恒温泳池游泳,我用手机偷拍了一位女同学的泳装照片,上传到了QQ空间里,结果被转贴到了多家BBS上,跟帖也多了起来。该同学称我揭了她的隐私、损害了她的名誉,叫我想办法删掉,否则准备收法院的传票,有这么严重吗?我只是把照片放了上去,别人发表的评论与我无关呀。”
律师:凡是未经公开,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披露的信息,一般属于隐私权的内容。此案中,手机偷拍暂不构成违法,但未经同意,公布照片给第三人,哪怕只有一人知道便是违法!
此外,别把镜头对着泳池、浴室等较难界定的地方,一旦闹到法庭,法官很可能要照顾受害人。
秘书代写论文发表领导差点吃了官司
“我是一位老领导。去年底委托秘书写了篇评职称的论文发表了。不久,一名读者打来电话,称我剽窃了他的作品,并寄来了自己的稿件。原来秘书图省事,从网上直接引用了大量的段落。这事情闹得我很没有面子,好在征得了对方谅解。”同样的,一些大学生朋友也问到怎样引用才能避免侵权的问题。
律师:发表的文章整段整段直接引用他人著作的,构成侵犯著作权。部分引用的,应该注明出处。现在是论文写作的高峰期,不少学生直接在网上搜索相关资料后,“拼贴”成稿后交差,认为论文没有发表出来,被“拷贝”的作者不会发现,就不会引发侵权。事实上,只要在20年内被人发现内容“雷同”超过50%,原作者就有权告你侵犯著作权。拿自己的照片赚钱当心影楼找上门
“在影楼拍摄了照片,底片是否该给顾客自己?”
律师:在影楼拍摄的照片,著作权归拍摄者所有,但肖像权归被拍摄者所有!如果没有征得对方同意,双方都不得用照片来赚钱,比如拍广告、出画册等。
底片给不给顾客关系不大。底片转让给顾客后,双方应约定著作权归属,否则,著作权仍应归影楼所有。
在医院做人流外人不得旁观
“我在医院做人流,躺下后,突然发现外面呼啦啦进来一群人,有男有女,医生称是来医院实习的,我还是感觉隐私被侵犯了。”
律师:医院里的实习生以及其他一些外人,观看一些私密性很强的手术,如人流、妇科检查等,让女性难堪的,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范畴,没有经过患者同意,医院擅自发布一些患者不愿意公开的疾病信息的,也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