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彭岚 通讯员 凡卫 报道:昨日从武汉市环保部门获悉,《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已定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可作为从源头防治污染的可靠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及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2005年11月,国家环保总局确定武汉市为全国首批规划环评试点城市,该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并调研、借鉴上海、天津等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起草了《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
新《办法》将国家大法与本地实际相结合,把环境问题摆在规划及建设之前,改变以往项目工程不重视环保的旧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