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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界新闻】新闻报道中不得使用网络语言


(2006-05-19 17:11:30)

     据新华社报道:从3月1日起,如果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出现诸如"美眉"、"恐龙"、"PK"、"粉丝"等网络流行语言,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这是国内首部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法律的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耀羲说,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针对其读者群,使用一些网络语言是可以的。但是,教科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出版物,新闻报道由于对社会影响大,起着语言文字使用示范和规范的重要作用,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言作出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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