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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橙”突发公共事件:3小时内报省政府(图)


新闻发言人通报《预案》中的一些规定

    荆楚网 记者姚启慧、实习生吴颢:《预案》对应急处置的报告制度、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指挥与协调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预案》规定,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是受理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在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省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不得超过3小时。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必须在一小时内,核实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确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立即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建议,经省应急委领导批准实施。

    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由市(州)、县(市、区)应急预案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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