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审计法》6月1日实行 单位假账问责“一把手”

(2006-04-11 04:19:1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王小晗 通讯员 张文慧 实习生 李伟)破解做假账、公款私存等审计难题,有了法律依据。记者昨日获悉,6月1日起施行的新《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有权查看可疑个人账户;被审计单位如做假账,“一把手”将受处分。

昨日,省审计厅厅长高林介绍,在原《审计法》的基础上,此次修订共改动条文34处,占全部条文的2/3以上。修订后的《审计法》规定: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财务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包括电子财会数据、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等,若出现失实,其“一把手”将受处分,直至“丢帽子”;同时,只要符合新法规定,审计机关可审查有问题的个人账户,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资料及资产,还可强制封存。

另据介绍,今年湖北省将重点查处商业贿赂,主要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土地转让、医药购销和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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