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 审计为政府决策出谋划策

(2006-05-31 06:53:02)

荆楚网(湖北日报)

湖北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高林

监督的根本任务。近几年来,我省审计机关紧跟全省经济工作中心,狠抓影响改革和经济发展全局的热点、难点问题,分析和反馈全省经济运行中带普遍性、倾向性和典型性的问题,从制度上、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在服务宏观管理和决策,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完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财政改革是近几年政府行政改革的重点,全省审计机关紧紧抓住提高财政运行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改革、严肃财经法纪等工作重点,全面开展各级政府和部门财政预算执行、财政决算和财政管理审计,在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等财政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促进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去年,省审计厅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全省粮食财务挂账、全省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审计,为重构湖北粮食流通新体制、推进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针对我省国家建设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省审计机关不断加大对投资项目预决算、工程造价,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在促进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打击商业贿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近三年来,省审计厅先后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省属高等院校和独立学院等审计任务70多项。今年,省审计厅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上学难”、“看病贵”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普九”债务、重点医院、全省国土资金、住房公积金等审计。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去年视察省审计厅时指出:“审计工作很重要,是促进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耳朵、眼睛,也是人大监督政府部门合法合规运行的重要手段。省审计厅这几年做了大量的工作,省委、省政府近几年对很多经济问题的处理,很多经济决策,都是审计推动的,依据审计情况作出的,审计为全省改革和经济建设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审计署李金华审计长在湖北视察审计工作时,肯定“湖北审计工作很有特色,多年来走在全国审计系统前列,很多经验由湖北开始起源、推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湖北审计工作的一大特色。”

“重中之重”——查处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揭露和查处经济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犯罪案件,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审计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审计机关注重从有资金分配管理权和管理混乱的行业和单位审计中、从财政财务收支虚假现象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坚持把查处商业贿赂、严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和经济案件线索作为首要任务,做到依法审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据统计,自1995年《审计法》实施以来,全省审计机关共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送重大违纪违规和案件线索521件,移送有关责任人651名。特别是近几年来,全省审计机关不断增强案件查处意识,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处了省农科院、驻京办、驻深办等单位负责人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在打击经济犯罪和惩治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仅去年,全省审计机关查出各类经济案件线索近62起,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97人。省政府先后5次公开处理审计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和相关责任人。

牵住财政“牛鼻子”——推进财政改革落实财政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是维护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11年来,全省审计机关通过对45000多个预算单位审计,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问题金额900多亿元,查处各类经济案件156件,核减财政支出9亿多元。如围绕促进政府部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针对预算执行不规范,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等问题,强化部门预算和财政支出审计,及时查处一些部门和单位乱收乱支、挤占挪用专款、账外设账等问题,促进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6300多项,省直一级预算单位基本走上了规范化理财、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围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针对历史形成的县级财政运行困难、财政收入“水分”较大的问题,连续5年组织对70多个市县财政管理运行和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反映了部分县市虚报财政收入、滞留欠拨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规集资收费等问题,以及造成县级财政困难的深层次原因。审计情况为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等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县级财政改革的政策措施提供了参考依据。

揪出投资项目“蛀虫”——加强建设项目审计固定资产投资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近年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一年比一年加大,投资建设领域中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和腐败现象也大量发生。为了规范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遏制腐败行为,促进提高投资效益,全省审计机关把投资项目作为审计的一项重要任务,紧紧抓住项目投资决策、招投标管理、概预算执行及竣工决算等环节,以工程造价审计为重点,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不断加大检查与监督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11年来,全省审计机关共审计各类投资建设项目5300多个,审计项目投资1470多亿元,查出挪用侵占建设资金、工程决算不实、概算外投资等问题200多亿元,核减工程款8亿多元,处理上缴财政2.3亿元。并查处和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了一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有效地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遏制了投资领域腐败行为。近两年,省审计厅先后组织对通过组织对高速公路和桥梁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20多个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责任人50多人,省政府公开处理4家承包公司违法转包分包工程行为。省交通厅等部门组织在全省范围开展了在建高速公路转包、分包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清退出场违法分包企业53家,并制定了《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规定》、《关于严禁交通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省审计厅、交通厅共同制定了《湖北省省级交通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签署共建协议,以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力度。

“急人民之所急”——加强重点专项资金审计专项资金是国家专门安排用于支持专项事业发展的资金,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省审计机关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了对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先后组织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支农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三峡移民资金、退耕还林资金、移民建镇资金等涉农资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资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基金、救灾资金、福彩资金、医疗保险资金、民政事业费等社保资金;教育经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普九”债务等教育资金,以及环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和国际金融组织援(贷)款等专项资金审计。处理欠拨截留、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违纪违规资金181亿元,督促归还资金16亿多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审计情况和建议,制定和完善各类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1400多项。省政府根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改革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支农扶贫等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直达、捆绑使用”等管理措施,促进提高了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管住“有权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1999年以来,全省审计机关共对875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审计,其中:党政领导干部8170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582人。查出领导干部个人经济问题7654万元,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173人,免、降、撤职处理584人。经济责任审计,在完善了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审计监督服务经济发展

    透视《审计法》修订焦点健全监督机制

——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有机结合。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政府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也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为了保障审计监督的独立性,避免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因揭露和查处问题而遭到打击报复,并保证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有一定的专业胜任能力,《审计法》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完善审计监督职责

——经济责任审计上升到法律高度。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强化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为维护财政资金的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提高国家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加强审计监督手段

——审计电子财务数据系统有了法律依据。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电子财会数据和计算机技术文档;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审计机关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审计机关有权封存有关财会资料和违反规定取得的资产。为了有效制止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等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规取得的资产的行为,《审计法》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应上缴款项的,审计机关可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扣缴”。

——审计机关有权对外公告审计结果。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有权对被审计单位阻碍审计行为进行处理。“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它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以下简称《审计法》)

       于2006年2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审计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新里程碑。《审计法》的修订和颁布施行,为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将以此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审计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审计法》的新高潮。要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宣传渠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审计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审计监督的指示以及近年来我省审计工作的显著成绩,以加深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认识,引导其进一步理解和支持审计工作,树立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观念,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审计创新,是贯彻落实《审计法》的重要思想保证。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应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自觉运用系统论和辩证法,着力推进审计观念、技术、管理的全面创新。要积极适应改革和经济发展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从大局出发,找准审计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全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今后一段时期,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政府工作中心,加强审计监督。要高度关注“三农”问题,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林业、水利等涉农资金的审计监督,促进国家对农业“多予少取”的政策落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民本审计”观念,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就业、社保、医疗、教育、住房等作为审计重点,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审计工作要始终把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要围绕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效益审计;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力度,揭露和纠正重大损失浪费问题,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共同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

要切实转变传统的审计理念和观念,努力实现审计工作从偏重微观向更好地服务宏观转变;从注重真实性、合法性向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并重转变;从查处和揭露问题为主向查处问题、揭露问题、促进整改并重转变;从“由点到面”的帐套式审计模式向“由面到点”的系统审计模式转变。

坚持依法审计,严格审计执法,着力查处和揭露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是审计机关贯彻落实《审计法》的具体表现。当前,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把依法揭露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职责,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涉及国家公务人员在商业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严格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进一步加强与司法、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对涉嫌商业贿赂案件的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坚持以审计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提高审计工作科技化水平,是贯彻落实《审计法》的重要技术支撑。信息化快速发展,给审计工作带来一场深刻的革命。全省审计机关要根据审计署“金审工程”和省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要求,探索以系统内部控制测评为基础,通过对电子数据的收集、转换、整理、分析和验证实现审计目标的数据式审计方式,力争用几年时间,实现我省审计工作方式和实施模式的彻底变革,全面提高我省审计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审计法》实施在即,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都要动员起来,提出各地贯彻落实《审计法》的具体措施。要在充分学习理解《审计法》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清理、修订审计机关内部已过时的规章制度,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新制度和办法,依法规范审计行为。要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审计项目质量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审计质量检查、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审计法》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对策和措施,确保《审计法》的顺利实施。

 

 
 
  ·短信游戏  ·手机点播
·短信订阅  ·言语传情
·屏保图 
·待机图 
[魔法水晶] [占星奇缘]
[趣味游戏] [拇指情缘]

每天第一时间获知全球重大突发事件
突 发 娱 乐 高考热线
热 点 国 际 欧锦赛况
国 内 科 技 体育赛场
 手机号:
>>> 小灵通用户订阅更多短信由此进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