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日电 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为了进一步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公安部与审计署等部门建立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公安部此次首批派驻联络员的单位有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派驻审计署联络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是了解、掌握审计署相关工作的计划、进度和重点,以便于及时提供协助;二是对审计署移送公安部处理的案件进行督办,并把结果和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审计署;三是根据审计署的需要,依法采取必要的配合措施;四是对涉嫌犯罪案件的定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参考意见;五是在审计署延伸审计过程中由于相关手段有限而无法开展工作时进行相应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