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 荆生 通讯员 木月 邢毅)昨日,荆门中院对荆门市第一中学校长张承元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收受贿赂5.4万元的张承元,被判刑3年,缓刑4年。据悉,这是该市今年的首例商业贿赂案。
张承元在1998年至案发前任荆门市第一中学校长。2004年9月至2006年,江苏图书推销员王某为开展业务,分4次送给张4万元现金。2000年11月至2006年1月,荆门某公司项目经理李某为进一步承接工程,分4次送给张1.5万元(其中1000元为单位购买了加油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