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梅华峰、通讯员樊斯坦、张广宇)听说山中有野猪出没,同村8人上山狩猎,结果野猪没打着,却误伤同伴一条腿。上月,襄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宋某赔偿原告李某人身损害31441元。
2004年12月24日上午,襄阳区东津镇农民李某、宋某等人听说附近狮子山上有野猪,李某带上狼狗,宋某等7人带上猎枪,不约而同地来到山上寻找猎物。行至山中,一行8人终于发现了野猪脚印。宋等7人停下来各自检查手中的猎枪,准备“战斗”。“砰”的一声枪响,李某发出一声惨叫。等众人回过神来,李某已倒在血泊中。原来,宋某在检查枪支时不慎扣动扳机,误中李某左腿。致李某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并缺损。李某当即被送往襄阳区医院治疗,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