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
马善记
有报道说,南大副教授状告杭州博客信息技术公司名誉侵权,引发了“中国博客第一案”。昨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应在其下属的“中国博客网”首页刊登致歉声明。
去年9月的一天,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在“中国博客网”发现一篇《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博客主人K007指名道姓称其为“烂人”、“猥琐人”、“简直是流氓”。陈堂发认为这些言论侮辱了他,马上与总部设在杭州的“中国博客网”联系,要求删帖,但该网站以日记内容不违反发帖规则不同意删除。陈堂发遂将“中国博客网”所属公司杭州博客信息技术公司告到鼓楼区法院,要求该网站刊登致歉声明,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1.13万余元。
法院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据此,“中国博客网”应承担监督控制、停止传输有害信息的法定义务。同时认定,《烂人烂教材》中“猥琐人”等词语,在常人看来具有明显的侮辱性质,应属有害信息。据此,法院审理认为,因对有害信息的判断标准存在失误,杭州博客信息技术公司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故判决“中国博客网”在其首页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并保留10天,同时赔偿陈堂发经济损失1000元。陈堂发教授打赢“中国博客第一案”实际上给网站、博者和网友都敲了一记警钟——博客也要守规则,不能随意乱“博”。记得在建博之初,我就写过一篇题为《博客当“博”之有道》的博文,发在了博客上,国内许多主流媒体都纷纷刊登和转载。我以为,“博”之有道是对每一个博者最基本的要求。
如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样,博客虽属“私人空间”,但毕竟面向公众(绝大多数博客都是公开的,没有私密性可言),也当“博”之有道,不能信马由缰、不受限制地自娱自乐,乱“博”一通。在博客里,既不能放弃道德底线,更要坚守法律底线。换言之,必须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遵循应有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陈堂发诉“中国博客网”一案虽为个案,但在很大程度上也具有某种普遍性,比如,在博客上发表涉嫌色情、隐私等内容的文章,甚至无端诽谤、谩骂他人,宣扬暴力等现象并不鲜见。网站、博者和网友都当引以为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