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办案中竟收受对方“茶水费”,昨日,记者从罗田有关方面获悉,罗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邓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去年5月,罗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江苏某公司经理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邓某与齐某取得了联系。6月11日,邓某到上海出差,当晚,齐某约邓某见面,并将一只装有现金的信封交给了邓某。
齐某后来在证言中说,他当时给的是两个信封,共5万元。而邓某则辩称,信封里只有3万元,而另一个旁证夏某也证实只有一个信封。当地法院采信了邓某辩护人的意见,认定邓某受贿3万元,故作出上述判决。(胡诚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