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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为车祸死者“农转非” 肇事司机状告公安局

(2006-09-05 04:12:43)

特别报道:车祸死者“农转非”引发的诉讼案 一字价值11万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 韦忠南 钟楠) 新洲人刘某遭遇车祸身亡3天后,新洲区一派出所为其办理了户口“农转非”。而“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在死亡赔偿金的核算上,相差11万元。上月31日,肇事车司机李刚勇为此提起行政诉讼,将武汉市新洲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今年3月30日,李刚勇驾车途经新洲区阳枫公路大埠段时,将涨渡湖农场砖瓦厂56岁的职工刘某撞倒。李随即报警,并将伤者送医院抢救。4月4日晚,刘某死亡。4月7日,刘某户籍所在地新洲区公安分局邾城街刘集派出所,为刘某办理了“农业户口”变更为“非农业户口”手续,并核发了新的户口簿。刘某家属以此为据,要求车祸肇事方按非农户口居民标准,核算死亡赔偿金。

按湖北省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如刘某为“非农业户口”,死亡赔偿金为17.5万多元;而以“农业户口”计算,死亡赔偿金为6.19万余元,相差11万多元。当事双方就事故赔偿问题协商多次未果。

新洲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负责人称,1988年6月,武汉市公安局给当时的新洲县公安分局(1999年新洲撤县建区)发文,同意为包括刘某在内的5600多名农场职工办理非农业户口。多年来由于工作失误,一直未将这些居民的户口性质变更过来。但该文件至今有效,刘某事实上是非农业户口。为已死亡的刘某办理户口变更手续,相当于是给他一个非农业户口的身份证明。

但法学专家对此持异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范忠信教授说,按国家有关规定,公民死亡后家属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派出所为死者办理“农转非”是不合法的。

李刚勇为此向新洲区法院起诉,要求依法责令新洲区公安分局更正刘集派出所给刘某“农转非”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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