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吴昌华 通讯员 雷扬) 昨日上午,东西湖区法院在吴家山影剧院召开公判大会,对高斌涉黑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高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其他13名成员5年至16年有期徒刑。近万名群众参加了旁听。
宣判大会上,法官宣读了长达24页的宣判词,历时1个小时。
8月24日、25日,东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审理查明,自2001年以来,现年32岁的东西湖区荷包湖农场居民高斌先后纠集当地无业人员杨大双、董文福等13人形成犯罪组织,暴力抢夺工程,垄断砂石料的运送,控制瓜果、鱼、燃煤的销售,大肆牟利。
法院一审判定,高斌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共6项罪名。
法院还判决,依法追缴该团伙聚敛的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