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王晶、特约记者梁炜)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探索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对到基层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由政府负担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
我省将由省级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提出设立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助学贷款代偿专项资金”的具体办法。对在乡镇以下基层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且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由政府代为偿还。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为志愿到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代偿助学贷款。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编制部门为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下达一部分周转编制,用于接收高校毕业生。同时实行向基层倾斜的工资、补贴等政策。凡到乡镇以下(含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照新的工资制度,适当高定工资等级。
省财政还将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上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参加“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除保证发放其工资、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外,还要给予一定奖励,所需费用及工作管理经费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见习,对于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由地方财政按每人每月补贴1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到以上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每月发给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加大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自筹资金不足的,还可申请2万元左右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参加3个月以上创业培训,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技能培训补贴。
当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办理失业登记。对已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