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的直接盘问
我展示出检方拍摄的隆纳尸体照片,指出他穿着的蓝色牛仔裤上的血迹的形状,有从上往下流的形状,从而显示隆纳是站着打斗,腿部流着血。
隆纳的随身物品,如一个信封、一堆钥匙、一张撕破的纸片以及一只呼叫器,都散落在不同的地方,这显示他与杀手的打斗范围很大,很激烈。从照片里的纸片上,还可以看到一些血痕,这些痕迹并不明显,但是经放大后,可以隐约看出是一段鞋印。如果搜集到这张纸片,就可以找出清楚的纹路,也许,还可以在纸片正面及背面找到指纹。但是,这样重要的证据却不翼而飞了,检方和警方却不知道其下落。
隆纳尸体的照片还显示出附近的沙土上有一些杂乱的可疑鞋印,警方却没有搜集这些鞋印,在几个星期后我到现场时,这些鞋印已破坏殆尽了。
我又展示出另一张警方所拍摄的照片,照片上显示出隆纳的呼叫器面板上沾满了血。这血如果不是隆纳的,一定是凶手的,但是警方却没有化验这些血迹。
接着展示出来的照片是妮可尸体肩部的血滴。我向陪审员解释说,妮可已经倒在地上,上面的血滴肯定不是隆纳就是凶手的,但是,这样重要的证据,警方却没有搜集起来,反而送去清洗掉。
辩护律师接着问及有关在辛普森卧室发现的那双袜子。我解释说,在我首次检验时,就发现由于警方处理不当,将两只在不同地方发现的袜子放在同一个证物袋内,而怀疑这两只袜子都可能受到污染。在第二次详细检验时,我发现血是从袜子的一面渗透到另外一面,这证实了我的怀疑。
辩方律师还叫我说明我与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在这宗案件打交道的经过。我毫不客气地指责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处理本案的所作所为既不专业又没有道理。
我举例说,在我检验辛普森卧室找到的袜子时,警方叫我和两位辩护律师在上午9时30分到达化验室,我们都准时到达,但是,警方及检察官却故意拖延,让我们在走廊上足足等了3个多小时,到了12时45分左右才让我们进入化验室。进入化验室时,他们又限定时间,声称这双袜子要在下午一点多钟送到FBI化验,我们只有20多分钟来检验这些重要证物。我原来已受邀到西雅图演讲,临时改变行程到洛杉矶,没有带任何检验工具,我在西雅图时就打电话给洛杉矶警察局化验室的联络员,请求借用警方的设备,当时他们一口答应,并表示将会准备好各种仪器,不料在进入化验室后,我只有一台十分差劲的显微镜,调焦不准,底部不稳,检察官和化验员又拼命地催促,检验工作十分困难。
后来检方指责我在检验时也没有采取防污染措施。但是我回答说,这些袜子等证据早已被污染了,就算我穿上太空衣或钢盔也没有用。
根据检方的证据,检方认为妮可和隆纳这两人是由辛普森一人在短时间内杀死的,但是辩护律师根据我的证词指出隆纳并非短时间内就被杀死的,而是经过一番较长时间的打斗,很可能有两个杀手,此外,警方搜集证据十分马虎!许多证据都受到污染,检方证据的可信度值得怀疑。如果杀了两个人,杀手一定会满身都是血,但是警方并没有找到任何血衣,也没有找到凶器,再加上如果辛普森拿着血袜子到他卧室的话,门外有血滴,卧室内有血袜,但是从门外走到卧室的白地毯上却找不到一点血迹,因而我对整个案件的结论是检方指控辛普森的证据薄弱。
明日请看:检方检察官的交叉盘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