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评论员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是建设和谐湖北的必要保障。
胡锦涛同志指出:“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实现这一目标,就要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使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让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近年来,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一些地方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决策机制不够完善,决策随意性大,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一些部门依法行政坚持不够好,在土地征用、城市拆迁、企业改制中,时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这些问题,凸显了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民主法治建设,特别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利用法治的力量,有效规范公共权力的设置与运行,协调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保护人民的利益,是时代之需、民心所向。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就要尊重全省人民的创造精神,让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使各种积极因素得到充分调动;就要健全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制度、机制,确保社会的稳定团结;就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就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各个方面群众的利益。这里,还要强调正确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是和谐社会的努力方向与理想目标;法治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手段和途径,二者有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
我们既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建立有效的利益机制和协调机制,扩大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又要积极推进法治进程,培育以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政治法律秩序,推动社会向更加民主文明的方向发展。
法治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是法律规则。法律是社会规则中最具强制性和确定性的、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规定,是所有社会组织和每个社会成员自由、和谐运行的轨道。依据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社会才有和谐的基础。因此,我们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公民法制教育,使政府工作人员了解如何依法行政,使广大群众了解如何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还要在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府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完善决策机制等方面下功夫,为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总之,建设和谐湖北,是我省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全省上下都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投身民主法治建设的实践,加快我省民主法治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