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八届八次全会指出:建设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建设和谐湖北,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一项长期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就影响现代化的力量而言,过去通常认为有“两只手”起作用,即政府有效干预和市场配置资源。但事实证明,GDP增长并不能自动带来社会进步,相反可能出现“有增长无发展”的陷阱。现代化还需要另一只无形的手———社会进步因素的推动。我们必须在继续推动GDP增长的同时,强调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把湖北建设好、发展好。
建设和谐湖北,我们具备诸多有利条件: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为建设和谐湖北提供了最根本的保证;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为建设和谐湖北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为建设和谐湖北提供了充分的思想保障。但也要认识到,我国、我省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教育科技文化水平还不高,建设和谐湖北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其任务是具体、历史的,分阶段、有层次的。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从能够办到的事情做起,不刮风、不攀比、不急于求成,不提脱离实际的口号,不吊高群众胃口。既要看到诸多有利条件,坚定信心,积极推进,又要看到困难,从容应对;既要着眼长远,统筹安排,又要团结和依靠群众,扎实工作,逐步为和谐社会的实现创造条件。
发展是建设和谐湖北的根本之路。现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我省社会的主要矛盾。只有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我们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才能形成更完善的分配关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同时,经济本身也需要和谐。经济协调健康发展,不仅是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保证,也是人民群众对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的重要保证。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推动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实现社会和谐,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把建设和谐湖北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有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认真研究和不断认识、把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提高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的本领、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开展群众工作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不断研究新问题,提出新办法,把建设和谐湖北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