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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探索建立同一水体生态补偿制 上游政府将担责
(2006-10-26 07:11:08)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秦璇 通讯员沈亭报道:同一水体上游地区排污对下游造成污染事故的,有望由上游地区政府承担赔付补偿责任。昨悉,湖北省将探索建立类似生态补偿机制。

省政府近日发文,要求各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文件要求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制定生态补偿办法。

另外,文件还明确决定,到今年底,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原则上达到每吨污水收费0.8元。

据了解,各地现行的水价大多只包括了水处理价格,而没有包括水资源的价格,更没有包括整个水生态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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