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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循环经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亮点
(2006-11-15 07:14:4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部分包装物强制回收

该征求意见稿第17条、37条称,生产或进口列入该目录的企业,必须负责回收或委托他人回收或处置。对如废电池和列入名录的包装物等,国家还鼓励销售者按产品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回收金,消费者在交回废旧产品后才能全额拿回金。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说,目前,该名录已确定由国务院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自来水不得用于城市绿化

该征求意见稿第48条称,城市生产和生活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将实行“多用多掏钱、少用按比例奖励”等原则。

此外,国家还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已建成再生水供水管网的区域,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用水。

该法起草者之一的重庆大学副校长陈德敏介绍,事实上,“多用多掏钱”已在多个城市开始实施。

■明确经济杠杆调节责任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对消耗高、污染重、效率低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将实行强制淘汰制度。

此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工艺和项目,经认定后将给予抵扣增值进项税、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以及投资倾斜、金融机构提供财政贴息优惠贷款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

专家表示,《循环经济法》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依靠各种行政法规予以配套、细化和完善,未来之路任重道远。(记者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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