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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全场促销”宣传不实
(2006-11-15 07:34:07) 荆楚网-湖北日报

最近,一商场为追求“开张大利”,利用开业的机会,在报刊、电视等传媒和店堂打出宣传广告,宣称“全场促销大酬宾”,借此吸引顾客,聚集人气。果然,开业当天,人来人往,顾客盈门,许多消费者在商场内精挑细选选好商品,但在买单时才知道自己挑选的商品既没打折也没赠品,顿感被“促销”“忽悠”了。价格主管部门接到群众反映,随即派出价格监督检查人员深入现场调查,证实该商场的确只有部分柜台和商品参与了促销,其“全场促销”的宣传存在“水分”,便向该商场发放《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宣传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知识,及时敦促商场改正并规范了促销行为。

点评:与本案类似的一些不良商家利用节日、开业等概念,宣称商场全场促销,其实,商场内只有部分柜台和商品参与促销。消费者在购买后才发现被商家“耍”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六条: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第七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第二十三条: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责令零售商改正,零售商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违反价格法及其它价格法律法规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还可处20万元罚款。

同时,价格主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物选择商场时,不要一味选择那些宣称“全场促销”或“促销”的商场,而要选择价格诚信度高的购物场所;如到做“促销”活动的商场选购商品,也不要只埋头看货,而应该选择明确标示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商品,先问清是否参加促销活动再选不迟;另外,消费者在商场促销期间也应按需购买商品,尽量不要选择过季、反季商品,尤其是服装、鞋等日用品,买后要及时检查、试穿,发现不适及时与商家联系解决。消费者的正当要求与商家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保留凭据,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或到就近的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进行投诉,价格主管部门会依法帮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省物价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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