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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与构建和谐社会
(2006-11-23 08:54:45) 荆楚网-湖北日报

傅永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是国民素质明显提高、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社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的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充分认识职业培训对于促进就业,维护稳定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国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岗位平稳增加,但就业形势仍不容乐观。下岗失业人员积累多、周期长、矛盾突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数持续增长;城镇新成长的失业青年继续增加;失地农民及需要转移的农村劳动力队伍逐步扩大。一方面是劳动力供给总量大于需求,就业岗位不足;另一方面劳动者就业观念陈旧,缺乏职业技能,结构性失业问题仍普遍存在。我省1271万名城镇从业人员中,技能劳动者为350万人,仅占27.5%。许多外出打工者因为没有一技之长,求职无门。有的农民工技能低,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常识,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就业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保障,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扩大城乡就业,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正确分析当前我省职业培训工作的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职业培训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培训鉴定体系初步形成,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全面推开,技工教育、企业职工培训和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蓬勃开展。职业培训为服务城乡劳动者就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省职业培训还不能满足城乡劳动者就业和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约职业培训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是重视不够,未真正把职业培训纳入职业教育整体规划。技工学校办学环境差,招生成本高,难度大。有的实行地区、部门封锁,划地为牢,不允许技校到普通中学招生。国家鼓励支持发展职业教育,许多扶持政策技工学校享受不到。

二是投入不足,技工教育办学条件亟待改善。部分公办技工学校的办学经费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有的行业、企业办技校名存实亡。国家规定城市教育费附加要有30%用于职业教育,但没有用到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上来。由于缺乏办学经费,许多技工学校的实习实训设备陈旧,学生实习工位严重不足,直接影响教学培训质量。

三是对技能人才的使用、待遇、表彰奖励等激励机制乏力。“重学历,轻技能”的偏见仍然存在。技师、高级技师不能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激励职工学知识、比技能,岗位成才,发明创造的机制尚未形成。

推进我省职业培训事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建立以行业企业为主体,各类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密切结合的职业培训体系。进一步加强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设,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技师学院达到15所,国家高级技校达到30所。通过整合资源,校企合作,优势互补,组建一批职业培训集团,建立一批实训基地。应继续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构建职工终身培训体系。

二、完善技能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突破比例、学历、资历和身份界限,促进技能人才更好更快的成长。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职业技能鉴定扩大到所有城乡劳动者、各类经济组织、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党政机关工勤服务人员。为各类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三、加大职业培训的投入。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示,在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和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时,应向技工院校及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倾斜;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对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捐赠和其他服务,金融机构应为职业院校提供融资服务。

四、强化对技能人才的激励机制。企业应建立职业技能、业绩贡献与薪酬待遇挂钩的机制,各类技能人才应与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应突破部门、行业、地域和所有制限制,积极做好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工作。建立“湖北省首席技师”制度,授予首席技师称号,并按月发给政府津贴。建立“湖北省技能大师”和“湖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奖章和奖励,享受政府专家津贴。

五、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应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知识改变命运,技能成就事业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作者单位: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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