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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论坛]博客话语解放的双面性………………………………张明华


(2006-11-23 15:18:58)

--从“中国博客第一案”谈起

张明华(华中科技大学新闻研究生 430074)

2006年8月2日,备受关注的“中国博客第一案”在江苏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法院判决,被告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起5日内,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原告陈堂发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至此,被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从2005年6月开始,历时一年多,终于有了尾声。

一、事件回放

2005年6月24日,中国博客网上(www.blogcn.com)出现了一篇署名为“K007”的博客文章《烂人烂教材》,用“烂人”、“猥琐人”、“流氓”等侮辱性的语言对名叫“陈堂发”的人进行了指名道姓地辱骂。2005年9月上旬,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在一次偶然地搜索中发现了这篇文章,认为文章所指的人就是自己。遂联系中国博客网,将自己受到侵害的事实告知对方,希望立即将《烂人烂教材》的帖子删除。最终,因双方意见不一,争执不下,那个帖子也未能立即删除。2005年11月2日,陈堂发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判令被告中国博客网站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12月7日,在得知博客网没有法人资格后,陈堂发转而将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2005年6月14日,此案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博客日志是否构成侵权、被告是否尽到了监管责任展开了激烈交锋。法庭宣布择日宣判。2006年8月2日,几经周折,陈堂发终于等到了判决结果。

正如当初的“木子美事件”一样,“木子美”大胆地用身体写作为大众熟知,使博客传播迅速走进大众视野。这个被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的事件,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博客”,不仅因其在中国的迅速发展备受瞩目,更因为广大博客的大胆的、个性化的言论引发了业界和学术界的不少争论。“博客”的“零进入”门槛、把关的松散及其特殊的传播方式,为博客作者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任意挥洒、畅所欲言的空间。与其他网络工具一样,博客传播也具有负面效应。实践中频频出现一些不和谐的传播现象,诸如垃圾信息、谬误谎言、色情言论等。

二、博客传播的自由限度问题

博客传播对个人话语权的解放带来的话语自由的双面性,使得人们对博客传播的自由限度问题越来越重视。

有学者从新闻学的角度给“话语权”作出了定义:“话语权”是指公民通过媒体对其关心的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及各种社会现象提出建议和发表意见的权利。话语权的表达离不开媒介,但是随着媒体的商业化和对市场和利润的追逐,这一公共领域越来越受到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影响,一些媒体正在向接受信息而不是提供信息的方向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大众的话语权面临丧失的境地。

笔者综合考察了博客的传播方式及其与互联网其他三种交流方式――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和BBS的异同,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博客”在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又使得“理想的言语环境”即个人话语权的解放可能真正变为现实。

首先,从技术上讲,拥有电脑的人就可以拥有媒介。博客的“零门槛”为话语权的解放提供了可能,人们无需复杂的技术,不受在传统媒体上发表言论时的条条框框的限制,每一个懂得电脑基本操作的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建立自己的“发报台”,将想说的话传播出。博客是大众自己的媒介,信息自产自销。

其次是把关人的改变。

在群体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才能进入传播的渠道。把关人在发布信息时还会考虑到新闻价值、舆论导向等诸多因素,传达给受众的信息都是经过精密筛选的。博客传播作为一个高度开放的网络空间,摆脱了版面和时间的限制,使每一位博客都可以自由地发布信息,并可以很便捷地被他人浏览。广大博客发布信息时已经经过了挑选,自己扮演了把关人的角色。把关人理论在这里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其三,相比互联网的其他三种交流方式,博客可以实现全方位的传播效果。

博客被视第四种互联网沟通工具,博客“私人日志”是一种自己组织的、历时累积的个人信息的传播。博客文本追求共享性,通常聚焦于不同的主题,集原创文章、链接评价、链接、网友跟进文章于一体,文本的放置更加自由,其系统性、全面性、内容的数量、规模和表达深度都是BBS论坛和网络聊天室难以比肩的。

在博客的起源地美国,博客们的声音正在成为维护个人话语权的新势力,对传统媒体和整个社会造成了多次巨大冲击。1998年,个人博客网站“德拉吉报道”率先捅出克林顿莱温斯基绯闻案。2003年,博客们围绕伊拉克战争理由的新闻报道“开战”,质疑美国传统媒体的公信力。2004年5月30日,《纽约时报》刊登了自我批评文章,承认该报存在大量伊拉克失实报道并向读者道歉。

在中国,博客也迅速崛起。2003年,在“孙志刚案件”和“宝马轿车撞人案”的热帖背后,活跃着博客们的身影,中国社会倾听到了更多来自底层的声音。2003年6月,一篇名为《网站CEO的下一个称呼――老鸨》的博客文章在互联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文章揭露了在商业利益的诱惑下,一批商业网站正涉嫌从事经营色情内容的事实,批评的矛头直指国内几家著名的门户网站,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网络色情问题前所未有的关注。6月24日,政府相关部门开始过问此事,反黄文章的作者及其支持者们取得了初步的胜利。

三、博客的负面效应影响

与其他网络工具一样,博客也具有负面效应,而且影响更大,危害更深,这恰恰是由于博客的自由最大化所决定的。

2003年6月19日,木子美(原名李丽)在“博客中国”网站开始发表《遗情书》,书写自己的性爱经历,引起了巨大轰动,吸引了众多网民的眼球。后来,在竹影青瞳、流氓燕、芙蓉姐姐等低级暴露的博客网贴及一些媒体低俗化的互相炒作下,博客不断受到色情化和商业化的侵蚀。博客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知识产权的案件时有出现。2005年,迎来了我国博客发展的第一个高峰,引发了“中国博客侵权第一案”。2006年1月,更加令人不安的消息接踵而来:一个旅美物理学博士在自己的博客上公开传授原子弹的制作方法。中国应用物理及数学研究所的孙向丽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这种制造手段虽然简单粗糙,但是确实可以产生核爆炸。与原子弹比较,惟一的区别就是爆炸的当量大小不同。在国外,有不少博客频频越过法律“红线”。新加坡的两名青年博客,由于在博客分别发表了含有种族歧视言论的网络日记,分别被判处监禁并被处以罚款。

越过法律、道德底线的博客们可能大惑不解:“写写日记完全是个人的事情,惹着谁了?”其实不然,网络日记与传统日记的最大区别是,当博客的日记在网络发布后,其个人空间就变成了公共领域。博客是适应知识经济的创造而产生的一种文化传播形式和内容,而并非是纯粹文学性或个人情感书写的场所。公共领域中的言论必须考虑到对公共利益的影响,遗憾地是,许多博客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现实中的博客更像一个“众声喧哗”的自由发挥的空间。各种文化类型、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生活准则、道德规范都可在此占据一席之地。随着博客日益全球化,西方意识形态、政治制度、文化思想的渗透将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腐朽的、反动的、粗糙的、肤浅的东西也将不可避免地扑入我们的视野;挥之不去、浩如烟海的自发舆论让人们深陷其中;人们欢欣于个人言论力量释放的快感的同时,也会迷失方向,误人歧途,甚至于导致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坍塌。博客追求自由使得它成为反映世情民声的先锋,但是自由不是没有止境的,博客文化不应该因其自由的鲜明个性而成为法律边缘的博弈。

四、对博客进行约束和监管的探索

业内人士、学术界和政府管理者认为,博客立法已成了当务之急。然而,我们也应看到,博客的管理问题并没有超越当前的互联网管理范畴和媒体管理制度,包括BBS管理、域名管理、ICP许可管理和互联网文化等管理制度,在具体措施上应该以“发展”的眼光来对待博客这个新生事物。

2005年11月2日,美国国会对博客法案进行了辩论。这个法案旨在加强联邦法令对博客的约束。然而,该法案因为没有获得美国国会参众两院2/3的多数支持而流产。这说明对博客的约束是必须的,但是就立法来讲,为时尚早。

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加强博客的自律,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其他国家在对博客的约束和监管方面的经验或许对我们有些启示。

美国已经开始审定一些博客,给合格者颁发官方许可证。印度政府也准备制定一个有关博客的法规,希望能借鉴其他国家有关法规,颁发针对博客写手和网络记者的官方资格许可证,以便对网络博客队伍进行监管,最终使网络博客发布的内容能够去伪存真。

法律的作用是滞后的并且有限的,博客传播和博客的道德规范与自律,才是博客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在网络读者面前塑造博客传播公信力的根本保障。

早在2003年“木子美事件”发生后,博客中国网就综合了国外博客世界的道德规范,整理了一份比较正式的《博客道德规范》(Bloggers'Code of Ethics) 的倡议书。2006年,中国博客网发起讨论,并综合专家和博客意见拟定了中国第一份《博客公约》,5月初正式出台。

博客社区独特的超链接推荐方式和传播路径,有着非常强烈的“优胜劣汰”的筛选作用。博客做为一种建设性的个人媒体,相当于向所有人开放的“私人客厅”,使博客不得不自爱、自检、自律。博客世界声誉机制的存在,使一个真正的博客,会像爱惜自己的家一样对待自己的博客空间,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做一个理性的表达者。

(编辑:王新)

我国严格治理互联网恶意软件

据10月18 日新华网报道:破坏计算机系统、盗取个人信息、侵犯网民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恶意软件,近日在互联网上大肆传播。我国正采取措施,严格治理互联网恶意软件,维护网民权益。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介绍,我国将成立反恶意软件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制定恶意软件的界定标准,设立恶意软件的举报热线,并审议、确定和发布恶意软件“黑名单”。同时,组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签署抵制恶意软件的自律公约,不制作、不传播已经界定的恶意软件。

目前全国上网人数已超过1.2亿人。规范网络秩序,给网民营造安全、舒适的网络空间,已是当务之急。#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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