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熊家余 甘勇 通讯员牛本槐 黄勇
11月17日,记者完成了在宜昌市第一看守所的采访。汽车驶出大墙,铁门重新关上。这一刹那,记者的心似乎猛地颤抖了一下。
刚刚接触过的那些年轻的面孔,那种迷茫的眼光,引起了我们深沉的思考。法律课留下了什么当他把手中的刀子对着抢劫对象时,压根儿没想到这是犯罪。
在由派出所送往看守所的路上,他若无其事地问:“到底要关我几天?”
进了看守所,一本法律读本摆在16岁的张渊泉面前。看着看着,他一颗心像掉进了冰窖。按照法律条文,他知道自己将要坐5至10年的牢。“上学的时候,你没上过法律课吗?”记者问。“上过呀。”张渊泉说:“但课堂上都是讲一些概念,什么叫法律,什么叫刑法,一大堆枯燥无味的名词,学又学不进,记也记不住,到了这儿,后悔来不及了。”
看守所里,不少青少年都有着张渊泉同样的感受。学校的法制教育,拘泥于空概念的宣讲,怎能收到实际效果呢?怎一个“放”字了得“你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记者问涉嫌抢劫罪的石磊。他沉吟一会后回答:“刚进看守所时,怨家里不管我,后来又怨学校不管我,现在看,是我自己没有管住自己。”
观察石磊的人生经历,先是家长不管,后来发现孩子的问题,想管又管不住了,较量一番,就放弃了。学校呢?开始也严格要求,后来发现难得管住,怕他影响别的学生,干脆“放鸭子”,任他独往独来。于是,石磊一发不可收拾,直到走上犯罪的道路。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个孩子仅14岁,就带着女朋友回家睡觉,母亲不仅不制止,还叮嘱他们早点睡。这个孩子学习成绩差,家长不仅不督促孩子学习,还直接告诉班主任老师:“只要混个初中毕业证就行了。”混的结果,是进了看守所。
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无不有一个“放”的过程。家庭的放弃、学校的放任、自己的放纵。这一“放”酿出了多少苦果?一个必须正视的“圈子”每个人都有生活的圈子。仔细了解涉案青少年的生活圈子,发现拖着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圈中人。
兴山某中学高二学生高太炎原本是一个淳朴老实的农村孩子,但自从高一时认识了同校学生李惟其后,就跟着学会了抽烟喝酒、包夜上网,每逢“朋友”过生日,就要送礼,自己过生日,也跟着大摆宴席。
今年5月,李惟其从宜昌打来电话,约高太炎去“赚钱”,高马上赶去。发现干的是敲诈抢劫后,高太炎虽然有些胆怯,但碍于哥们意气,硬着头皮拿着砍刀就冲上去了,短短10天参与作案10起。
面对高墙,高太炎悔恨自己交错了朋友。在青少年犯罪中,团伙犯罪占相当大的比例,有“大带小”、“老带新”作案的趋势。这些人,往往从一起抽烟喝酒泡吧,发展到打架一起上、违法犯罪一起干。
不良青少年组成的“圈子”,正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放大器”和“发酵剂”。这不能不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走出大墙后路在何方在“江湖”上自封为“太子”的徐春,面对着10年左右的徒刑。而他更为迷茫的是,即使有一天走出高墙,又能到哪里去呢?“哪个亲人肯认我?哪个单位肯接受我?”他说。统计显示,80%以上的刑释人员,不是选择回家,而是打起背包浪迹天涯,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又重新犯罪,甚至成为四处流窜作案的惯犯。
一个现实的案例就摆在面前。16岁的张沉静在当阳结识了同是父母离异、无人管教的毛星号、田好明两人,于是天天沉迷于上网和玩游戏,靠偷盗自行车、铝合金门窗支付上网、吃饭的费用,虽然被警方多次抓获,但无法严处只能释放。3人又入室盗窃,2004年各被判刑1年。2005年出狱后,3人不思悔改,继续作案,半年之内作案20多起,涉案价值20多万元。
他们的经历说明,刑满释放不等于改造完成。如果社会教育、转化等帮教措施滞后或不落实,而是任由刑释人员“天马行空”,释放等于失控,再次犯罪将难以避免。
(荆楚网-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