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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一次性缴纳养路费可享优惠
(2007-01-01 07:56:16)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梁晓莹、通讯员张华)省征稽局昨日发出通知,从今年起,一次性按规定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全额缴纳全年、半年公路养路费的,可分别享受10%、5%的优惠。

针对不少车主已于去年12月缴纳今年养路费却未享受优惠的情况,省征稽局负责人表示,若已缴纳半年以上养路费但尚未享受优惠的,可在元月26日至3月26日间申请办理优惠费退还手续,或抵扣2008年度公路规费。已缴纳今年养路费但不足半年或一年的,车主可在元月9日至26日到征收机构重新办理半年、全年缴费优惠计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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