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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堂——记武科大城市学院学生法律志愿者协会
(2007-01-04 08:41:24) 荆楚网-湖北日报

2006年12月29日上午,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律师协会等机构领导来到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在此举行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维权工作站授牌成立仪式,这标志着该院法律志愿者协会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肯定———几十个大学生,一个学生社团,二十个案件,两百万标的额———该协会的一群年轻大学生,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和青春汗水谱写出一曲学法义务为民的无悔之歌……

责任感促使他们走向社会

2004年底的一天,几位同学到书店买书籍,发现一位老大爷正在看法律专业书籍,攀谈起来,得知这位大爷所在村的村民对征地补偿方案不满,却又因不懂法律而一筹莫展,这几名同学恰好是当年学校成立的大学生法律志愿者协会会员,他们决定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去义务帮助这些农民。

这是协会第一次接触社会案件,他们一起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学校资料有限,每周六周日他们到省出版社查阅资料。对于重要的书籍他们就买书,钱不够,就整篇整篇地抄。协会会长李龙说:“当时农民伯伯无助的眼神和紧握着我的粗糙的双手深深触动了我们每一个人。”

案件的进行格外艰难。虽然他们从程序和实体上分别阐述了补偿问题的违法之处并向村委会发出了信件,但无任何回音。他们不断向有关部门写材料,请老大爷进行正常上访,通过村民代表向村委会要求答复。

经过多方努力,当地政府终于就补偿问题给了村民一个答复文件,可没有实质内容。在这关键时刻,国务院下发文件,要求重新整顿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土地审批。老大爷家的征地补偿款从每人约2万元增加至每人约5万元,还分得了住房。村里所征的1000亩地共增加补偿额至5000多万元。

宝剑锋从磨砺出

2005年9月2日,拄着双拐的艾宝兰在女儿的搀扶下给城市学院送来了两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感谢法律志愿者协会帮助她从肇事者处追回近10万元赔偿金。2004年,艾宝兰被一辆东风牌大货车撞倒。仅仅10天,紧急救护就花去3万多元。肇事者拒绝再支付医疗费。虽然咨询过律师,但6000元的律师费,对这个负债累累、举步维艰的家庭意味的是上加霜。法律志愿者协会帮助农民争得合理土地赔偿的事在学校周围传开后,走投无路的艾家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找到了法协会。本着“学法为民”的正义感,李龙连同其他两位法协骨干刘艳军、林小伟接下了这一重任。此时,离事故发生已过去6个月,艾家已错过了最佳的诉讼时间,这注定几个年轻人的法律援助之路将更加艰苦和漫长。

他们查找了大量的资料,分析法律条文,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理清了案件的法律关系。接下来就是尽可能的收集相关证据。

虽然三个人学过民法和民事诉讼法,但实践中真正操作起来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资料收集过程中,为了对当事人负责,他们细致地收集了关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赔偿所需要的证据,并协助受害人艾宝兰做了法医鉴定,这为残疾赔偿金和后期治疗费数额的确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放暑假了,3人放弃了休期。周末政府机关休息,3个年轻人就整理资料。其他时间,他们没有一天停止过四处奔波。晚上回来时,三个人总是腿脚酸软。自己做饭吃,主食只有一道———盐水煮面条,只有周末才能改善一顿伙食。林小伟说:“学院很支持我们,还专门拨了1100元作为路费和通讯费。”

2005年7月29日,案件在交通大队的协调下得到满意解决,终于换来肇事者6.9万元的现金赔偿,加上之前的医疗费共计近10万元。于是,就出现了最开始的那一幕。

社会是更大的课堂

截止目前,法律志愿者协会共无偿办理了20个社会案件,总标的额超过200万元。

谈到办案的收获,李龙显得相当客观而冷静:“虽然我们是学法律专业的,但是理论知识还远远不足,实践经验更差。没有学校的支持,我们不会走到这一步。有时候外出调查,也要耽误一点功课,但事后我们都补上了。尽管很辛苦,但收获确实很大。”

学院各级领导对法律志愿者协会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呼吁学生积极向其学习,在学好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之余,投身于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

城市学院副院长李咏成说:我们是“三本”学校,主要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因此在办学过程中,更注重对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尽量为学生的社会实践创造条件,让他们在社会大课堂里学到更多的知识,锻炼成为合格的优秀的人才。(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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