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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遭到他人帖子攻击 法院判定网站向其致歉
(2007-01-08 07:34:3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秦璇 通讯员平安

去年7月份,武昌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名誉纠纷案,某宠物网站负责人齐建因网友贴的几篇“人身攻击”的帖子,被要求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原告是某宠物公司的负责人庄华。2005年底起,庄华在该宠物网站论坛上陆续发现他人发表的两篇帖子,对他进行人身攻击、侮辱和谩骂,并且以侮辱的方式公开了属于庄华的电话号码。2006年2月底,该网站上又有人发了两篇帖,将之前侮辱庄华的帖子粘贴过来,还发泄了带宠物到庄华的公司治病没治好的不满和怨气。对此,不少网友对上述帖子提出了异议,认为应该删除。而网站负责人齐建一直没有将这4篇帖子删除。

同年3月,庄华到公证处申请保全网页证据,将上述4篇帖子实时打印。庄华认为,上述帖子内容已对其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并导致他的公司收入锐减。网站负责人齐建未尽审慎核实义务,既不提供上述帖子作者的真实身份,又拒不删除,已经构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侵犯,故将齐建告上法庭。

庭审中,齐建承认认识庄华,并且知道庄华的网名。但他辩称,网络很虚无,无法查清谁在发帖,即使那些帖子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也是发帖者构成侵权;同时,该网站发帖量很大,他又不经常上网,没有发现上述帖子并及时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齐建作为网站的注册人和负责人,在发帖短则十多天,长至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不可能不知道帖子的存在,其没有尽到监督控制、停止传输有害信息的法定义务,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但被告的侵权行为与原告公司营业额的增减并没有直接联系,故对索赔不予支持。

昨悉,法院已判决齐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在网站首页刊登向庄华及其公司的致歉声明并保留10天;同时驳回庄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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