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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与和谐社会……………………………………胡桂林
(2007-01-08 14:38:05)

胡桂林(华中科技大学新闻博士研究生 43007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的重大战略任务。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的舆论环境,离不开导向正确的舆论监督。然而,在舆论监督与和谐社会的关系上,现在还存在着许多错误的认识。一些人认为:舆论监督会破坏社会和谐。在一些地方,“控制不和谐的舆论”成了某些人压制甚至取消舆论监督的挡箭牌。另一些人则认为:舆论监督没有必要顾及社会和谐。这种认识导致一些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立场、态度、方式、方法等方面出现偏差,给社会的发展稳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舆论监督与和谐社会构建究竟是什么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媒体应怎样正确地开展舆论监督?回答好这些问题,无论是对和谐社会构建还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开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价值。
    
  一、构建和谐社会不能缺少舆论监督

  和谐是人类社会最珍贵的价值,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现社会和谐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但和谐决不是说社会从此就没有矛盾,决不是没有不同的声音。一个万马齐喑的社会决不是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在保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其功能处于最优化状态的社会。胡锦涛同志从六个方面归纳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这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个方面全面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也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向,同时也预示了开通言路、实施舆论监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

  1.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公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实现的社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保障人民民主,最重要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知的权利、言的权利和批评监督的权利。舆论监督正是人民群众行使这三种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从本质上讲,新闻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在新闻媒体上的体现。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使舆论监督几乎渗透到社会活动的一切过程和一切领域,以至于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一种工具或手段能像它那样有效地动员亿万群众自觉地关注和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①江泽民在论述舆论监督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关系时强调:“我们的宪法规定,言论、出版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依法运用新闻工具充分发表意见、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和自由,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舆论监督的自由。”②这表明,社会主义舆论监督的实质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舆论工具对包括党和政府在内的公共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同时,也是党和政府通过新闻舆论工具对社会进行的监督。

  2.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多种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的社会。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看,和谐既是一种价值判断,更是一种心理感觉。人们判断社会是否和谐,既是在判断其权益是否得到适当体现和维护、社会发展状态是否处于比较协调包容的状态,更是对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一种感受,对自己愿望实现状态的一种心理感觉。各种利益群体由于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其对社会的感觉自然不同,舆论诉求也不会相同。由于社会转型,社会阶层分化加剧,社会利益分配多样性,必然带来利益群体诉求的多样性。尊重这种多样性,尊重不同利益群体的舆论诉求,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个总体的舆论诉求中实现统一,社会舆论就会实现多样性的和谐。和谐社会的舆论决不是一种声音、一种表达形态、一种利益诉求。它应是多种声音、多种表达形态、多种利益诉求的和谐统一。大家都能自由、平等地表达意见,社会的离散力就会减弱,而在不同意见的表达基础上,实现共同意见的统一,社会的凝聚力就会增强,社会和谐就会实现。新闻舆论要在增强社会的凝聚力上做文章。要正确处理政府舆论与社会舆论、精英舆论与平民舆论、强势群体舆论与弱势群体舆论的关系。要构建一个和谐社会,就必须建立畅通、公正、规范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能够及时、有序、充分得到表达。

  3.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公平与公正的社会。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社会利益能否合理分配,是关系到社会能否和谐的核心前提,而公平、公正正是合理分配社会利益的重要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观的首要内容就是必须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使参与市场竞争活动的主体,在整个竞争活动过程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平等的义务。只有竞争机会平等,才能使更多的竞争主体参与竞争活动,从而使活动结果更符合效率要求。如果某些竞争主体拥有特权,机会平等的局面就会打破,这不但严重打击其他竞争主体的积极性,牺牲效率,而且还会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其次,必须兼顾和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避免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否则,同样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通过加强舆论监督,把社会利益的分配置于众目睽睽之下,就会避免不透明的“暗箱操作”,使社会公正公平和弱势群体利益得到切实捍卫,促进社会和谐。

  4.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具有良好秩序的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的和谐直观地表现为良好的秩序。秩序是社会人群最基本的福利。一个社会要和谐运转,必须有良好的秩序作为保证。社会秩序的维持,要靠包括法律、道德在内的社会规范,其中,道德与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主要支柱。负责任的媒体必然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对违法乱纪和违背社会道德规范行为进行公开批评,正是舆论监督的主要内容。

  5.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社会风气与人际关系良好的社会。改革开放,不仅改变着人们的经济生活模式,也冲击着人们的传统观念,调整着人际间的关系。社会观念与思潮的变化既有积极的、正确的,也有消极的、错误的。在这方面,新闻传媒应该发挥重要的引导和监督作用。舆论监督要旗帜鲜明地反对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包括政治法律方面的自由主义、多元主义,道德文化方面的自我中心、个性自由、个人利益至上,社会生活方面的享乐主义、自我表现主义、虚无主义等。同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阶级许多腐朽意识还残留在人们的头脑之中,如: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意识,巧取豪夺、坑蒙拐骗的不法意识,厚颜无耻、报复诽谤的流氓意识,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的封建官宦意识等。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通过新闻舆论工具谴责、否定、揭露不道德的社会行为和现象,可以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真善美假恶丑的辨别能力和社会公共道德水平,建立社会主义新型的人际关系。
    
  二、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怎样的舆论监督

  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的舆论氛围,舆论和谐的程度反映和影响着社会和谐的程度,和谐社会的构建呼唤着和谐的舆论监督。那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下,应该如何开展舆论监督呢?笔者认为必须严格遵循几个重要原则。

  (一)人民利益原则。我们的阶级和政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国家,属于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媒体,就必然要代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说话,要把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最高准则。舆论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的监督,是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介实施的监督。作为人民群众代言人的新闻媒体就要真正地深入群众、联系群众、贴近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盼,把握群众脉搏,体现群众意愿,满足群众需求,说出群众的心里话,诚心诚意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与舆论监督的人民利益原则是一致的,因为我们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性是人民性的体现。但是,在现实中有时它们之间也会产生不完全一致的情况。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党代表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代表的是人民群众更长远、更深刻、更根本的利益。而现实中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反映的往往是具体的、局部的、眼前的利益。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确存在过偏离人民利益的时候,譬如说在“文革”期间。3.一些基层的党政组织和领导人的行为偏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第一种情况,新闻媒体应该站在党和政府的立场上,通过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信息,缩小和消除“信息差”的办法,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促使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形成共识。对第二种情况的处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理论问题。在马克思的有关党报舆论监督思想的论述中,尽管也提出过这样的主张,如主张党报编辑部与党的执行委员会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而是两种同等的力量;提倡创办主要用于监督党的领袖的“形式上独立的党的刊物”等,但这些观点我们只能理解为在特定历史情况下的特殊表述,显然与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相悖。至于第三种情况,这应该是我们开展舆论监督的重点。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的大量情况是,人民群众盼望通过舆论监督解决的问题,也是党和政府正要着手解决的问题。我们完全可以在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级党政部门着力解决的难点的结合处寻找舆论监督的突破口,尽量选择“政府重视、群众关心、针对性强、教育面广”的重大问题,尽量选择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事例,力求做到揭露面小、教育面大;特别重视弱势群体的权利要求,注意维护他们的权益。

  (二)依法监督原则。法律法规是舆论监督的依据,也是制衡舆论监督的重要因素,是舆论监督的立身之本。舆论监督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新闻工作者应该具备很强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明确自己在从事舆论监督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与采访报道的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舆论监督有自己的角色定位,它不可能代替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更不能代替党和政府。记者不是“救星”,不是“包青天”,不是“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的绿林好汉。记者要做的只是敏锐地发现、忠实地报道事实,尽职尽责地代表受众采访发问,及时地回答受众欲知的问题。只有把握好了角色的度,才能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克服舆论监督对人的不必要的伤害。舆论监督的合法,至少包括监督程序合法、监督行为合法、监督报道内容合法三个方面。监督程序合法包括采访报道主体的合法、采访报道范围的合法、采访对象的合法、采访报道手续的合法、传播主体的合法等等。监督行为合法包括采访报道的手段方式方法的合法等等。监督报道内容合法包括报道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用语准确得当,要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新闻诽谤、新闻侮辱和揭人隐私的情况;有关评论必须公正恰当,要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必须真诚、公正、没有恶意,没有侮辱性的言词,恰如其分;新闻报道的消息来源要真实权威合法。舆论监督依法监督既是对公民民主权利的维护和尊重,同时,也是对新闻工作者开展舆论监督的保护。

  (三)真实客观原则。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真实客观的舆论监督才具有说服力和公信力。舆论监督报道一旦失实,其危害程度会远远大于一般的新闻报道,它不仅会损害媒体的声誉,甚至会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舆论监督真实客观,体现在监督者应该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出以公心,不偏不倚不私,秉持公理,主持公道,不把个人的情绪好恶和地区部门的利益观念带进报道中;体现在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律为准绳,用真相说话,用证据说话,不道听途说,不添油加醋,不言过其实;体现在全面辩证客观地看问题,不把话说满,不以点代面,以偏概全,不偏听偏信,不报道一面之词,不发表一孔之见,让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有说话的机会、申辩的权利;体现在不要把个别的现象当作普遍的现象,不把局部的东西夸大为整体。

  (四)与人为善原则。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公共权力。它包括权力组织、掌权者和权力关系(在我国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政治、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舆论对权力的监督作用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保证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促成并维护以法治国的社会机制、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舆论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人民内部的缺点和错误。所以,我们在开展舆论监督尤其是进行批评报道的时候,应该特别慎重,应该遵循与人为善的原则。监督的初衷应该是善意的,监督的态度应该是公允的,监督的效果应该是积极的。舆论监督与人为善体现监督的目的是,促使被监督者改进工作,改正错误,而不是“把人逼到死路上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了让更多的人不再犯同样错误;给人以“梯子”,给人留下改正的机会,让人民群众看到舆论监督的正面效果,看到解决问题的希望。在报道方法上是摆事实讲道理,不用过激言词,不扣帽子、不打棍子。

  (五)积极建设原则。舆论监督必须出于公心,以督促人端正思想、纠正行为、改进工作为目的,帮助问题向积极的方面转化,而决不能利用舆论监督来制造矛盾,发泄私愤。不要把领导的批示多少作为评价舆论监督工作成绩与效果的标准。“用一种‘破坏’性的批判和揭露,用一种满足于‘解气’式的情绪化渲泄,而将注意力和着力点较少集中在过程的监控和制度性的重建上,这显然不符合舆论监督的本意。”③舆论监督一定要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全局,有利于稳定,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要注意从党和政府重视、期望着手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盼望尽快解决,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那些问题中选择舆论监督的选题。在监督中既要胸怀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又要考虑每一个当事者和关涉者的个人利益,要站在党和政府、广大人民群众、被监督对象的角度,进行多角度的审视与考量。不光要揭露问题,而且要注意中肯地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方法。

   注释:
  ① 唐惠虎:《舆论监督论》 ,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② 1989年11月19日《人民日报》1版
  ③ 梁建增:《〈焦点访谈〉红皮书》, 文化艺术出版社2002年版

  (编辑:徐蟾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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