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赵良英、通讯员韩靖桥、实习生张婷)昨日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为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省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 根据《监督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向社会公开的监督情况包括: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常委会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5个方面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5个方面报告时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向社会公布将采取刊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在《湖北日报》、《楚天主人》、湖北人大信息网和其他媒体上公开报道等形式。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陈洪波说:“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活动准则。公开原则是把人大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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