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朱纯宣
2006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这是我省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一个新起点,对于促进我省无线电事业的发展,提高无线电管理在全省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好地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平台,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语音流、数据流、视频流等各种沟通手段交流信息的用户越来越多,无线电扩频通信、数据通信、卫星通信、第三代移动通信等新业务、新技术飞速发展,对促进全省经济发展、信息交流、社会稳定、丰富人民文化生活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之而来的是电磁环境日益复杂,各类干扰和违规设台也时有发生,给无线电通信带来了诸多隐患,有的甚至影响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在这种形势下,制定符合我省无线电管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尤为重要。
《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本着对社会负责、对设台单位负责、对无线电管理事业负责的态度,贯彻“加强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健康发展”的无线电管理方针,遵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的原则,既立足我省实际,又着眼未来发展,基本可以满足我省无线电管理业务、新技术和依法行政的需要。《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我省无线电管理和无线电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应当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无线电管理新情况,积极解决服务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新问题,开创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新局面。
《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将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将在适当时候,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希望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人员、无线电设台单位以及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使用、销售单位,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认真组织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共同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把我省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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