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将于今年2月1日实施。这意味着与过去相比,空中电波将受到更加严格管制。
无线电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电视、电台、手机、民航、高速列车等都离不开无线电。人们在感受无线电通信带给方便的同时,也尝到了不加管制的无线电带来的危害:“法轮功”邪教组织利用无线电发射设备非法攻击鑫诺卫星;2000年11月,武汉长航水上导航避险系统受干扰;2002年5月,武汉空管中心告急,天河机场上空7架飞机受外地一大功率电台干扰,无法降落。无线电也给普通人的生活带来了烦恼:手机掉线、电视故障、电台杂音、飞机导航系统失灵等。日益复杂的电磁环境,各类干扰和违规设台,给无线电通信带来极大隐患,有的甚至影响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于2006年12月1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7年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无线电资源与土地、矿山、森林资源一样,是一种稀缺的战略资源,属国家所有;明确了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是无线电管理的执法主体;对在“三高地点”(高山、高塔、高楼)设台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建立了受理举报、投诉制度;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销售纳入了行政许可范畴,实行前置备案管理;对危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无线电监测站周边电磁环境等重要领域作了特殊规定。《条例》还规定,因国家安全和重大任务需要,可以实施无线电管制。(完)(记者李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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