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记者:新的条例相比较旧的条例有什么不同?重点的变化在哪里?
夏平:刚才张厅长在通报新条例出台的背景和特点的时候已经做了一些介绍,我们自己分析,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个是无线电资源国家所有、有偿使用的原则做了明确。
第二是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地位做了明确。
第三是对“三高”设台的规范做了明确,加大对违法设台的查处的力度。
第四是加强对设备的生产、销售、进口各个环节的监管,明确一些管理的要求。
第五是相比较93年的条例,新条例更具有前瞻性,对将来可能出现的或者现在能看得到前景的一些新的业务,也进行了规范。
第六是对监督检查制度(包括程序,执法人员)应当遵循的一些规范都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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