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记者:张厅长、夏厅长你们好,我想问一下,既然是在国家条例之后制定的地方性的法规,里面有什么是结合湖北省实际的、跟国家规定有所侧重的地方?
夏平:现在频谱资源是一种战略资源,它跟我们的土地资源、能源资源一样,是不可再生资源,而且是有限的。所以国家对无线电的管理是分成国家和省两个层次的,国家是对跨区域的、国家统一规定的一些频率进行管理,我们省里面呢,是对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频率进行管理,所以制定我们省里面的条例应该说是我们实施无线电管理,特别是我们在省内实施无线电管理的一个重要的依据。
结合我们省里的实际,我想主要就体现在:这几年我们省里从无线电管理的情况来看,一个是无线电发展非常快,国家的条例大家知道,刚才已经说了,是1993年颁布实施的,那么我们省里呢,相应的有一个省政府出台的《湖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该办法实施了这么多年,刚才张厅长已经介绍了,对我们无线电管理事业的发展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那么,结合我们省里的实际,首先就是根据我们省这么多年无线电事业发展的情况相应的做了一些规定,比方说,我们从管理体制上,我们省无线电管理体制是实行垂直的、统一的管理体制,也就是说全省无线电管理系统,除了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外,我们在各市州设立了派出机构,我们称之为管理处,这次条例就对管理处的法律地位、它的职能、职权给予了明确。
对我们技术机构,也就是我们的检测机构的职能、职责也给予了明确,这些是结合我们省里的一个很有特色的地方。第二个就是我们这几年事业发展非常快,从我们省来看的话,公众通讯、广播电视、水上通讯,如果说前两块,那么长江通讯、特别是内河通讯是我们的特色,我们在条例里面对超短波、对涉及到水上通讯,也有相应的明确的规定。再比方说,我们对三高(高山,高塔,高楼),这几年大家可能也注意到了,我们很多高楼上面是天线林立,我们对这些三高地带怎么样涉足建立台站?需要办那些手续?以避免正常时间产生干扰,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这些都是结合省里实际来制定的规范,当然,咱们这个条例是在国家、甚至包括国际电联总的关于无线电频率标准、总的国际法包括国家相关规定的框架内来做的一些规范,也结合了我们省里的一些实际,我就回答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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