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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齐全二手车 办过户时却被查出是辆盗抢车
(2007-02-07 07:32:1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奇怪:证照齐全却无法过户

今年30出头的孙先生,家住黄石港,多年前就开始涉足二手车交易市场,自认为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

2006年5月10日,经人介绍,孙先生认识了蔡某,当时蔡某手上有一辆蓝色桑塔纳轿车欲出售。

孙先生了解到,此车是蔡某从他人手上买来的,已于当年3月30日在车管所办理了过户手续。见此车证照齐全,车外观颜色鲜艳,性能也不错,且是刚办理过户手续,孙先生决定买下这辆车。经讨价还价,双方最终以2.2万元成交。

不久,有人出价2.3万元购买此车。见转手可赚1000元,孙先生欣然同意。6月初,当他信心十足和新买主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意外告知,此车是盗抢车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怎么会是盗抢车呢?这辆车2个多月前才从车管所办理了过户手续的!”任凭孙先生怎么解释,也无济于事。

追查:谁是盗车始作俑者?

黄石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介绍,关于此车的盗抢资料已上了公安网,资料显示此车的原始车主为阮某,车牌号为鄂B3135x,被盗地点在新下陆东方山公安分局围墙处,下陆区公安分局刑侦二中队已于今年3月29日立案受理。

孙先生随后得知,盗窃此车的团伙已被大冶东岳路派出所抓获。确认此车是赃车后,孙先生只得将2.3万元购车款退给了那个买车人。

5日上午,记者从大冶法院了解到,这个盗销机动车辆的团伙共6人,均被判刑。在2005年6月到2006月2月间,该团伙共盗窃桑塔纳轿车5辆,摩托车15辆,总价值近20万元。

法院查明,2006年2月13日凌晨4时许,石某、周某窜至新下陆十字路口往黄石方向的一小巷内,由石某用自带的钥匙套开轿车车门及点火开关,将一辆普通蓝色桑塔纳轿车盗走。后经郭某介绍,石某将此车以4000元卖给了别人。经鉴定,此车价值1.6万元。

此车正是孙先生后来买的那辆桑塔纳。当年3月22日,石某开着另一辆盗来的轿车到鄂州市花湖乡,被公安机关抓获,石某后来交代了伙同周某盗窃的全部事实。

去年11月,大冶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石某、周某有期徒刑13年、11年,并各处罚金。目前,此车已由公安机关归还给车主阮某。

纳闷:赃车缘何能走“过户绿灯”?

孙先生说,他在二手车交易行业干了多年,对二手车的交易程序十分熟悉。他当初之所以买这辆车,是因为此车刚过户到蔡某手中,因此他十分相信此车的来源合法。如果是盗抢车辆,公安机关立案后会将信息上传到公安网,车管所看到资料后,不仅不会办理过户手续,还会协助刑侦部门破案,销赃者是无法将车卖出的。

记者了解到,该车的盗抢资料被上传到公安网上的时间为2006年3月29日,黄石车管所为蔡某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是2006年3月30日。

孙先生不解地说,盗抢资料上网在先,蔡某为何依然还能在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呢?其中原因令人费解。

对此,黄石车管所所长胡业煌介绍,盗抢资料从基层公安机关到省公安厅,再上传到公安网,需要一个过程和时间。该所在为蔡某办理过户手续时没有看到该车的盗抢资料,否则绝对不会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过户手续后,蔡某已在车管所将此车的牌号由鄂B3135x改为鄂B2600x。

拷问:谁来为2.2万损失埋单?

黄石车管所所长胡业煌介绍,该所为蔡某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合法。孙和蔡未到《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也未签订由工商部门提供的二手车交易合同文本,更未取得国家统一的二手车销售发票,其交易行为属私自交易,与黄石车管所没有任何关系。

孙先生表示,他购买此车时手续齐全,证照合法有效,可是没想到刚经车管所过户的车辆竟是赃车。他因买车造成的损失难以追回,车管所在为该车办理过户手续时审查不严,存在失职行为,应承担损失,他会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此胡业煌表示,孙在与蔡某签订该车的转让协议后,未按规定申请转移登记手续,故所签订的二手车转让协议不能成立,所以该车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车管所与孙没有任何形式上的法律关系,孙没有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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