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前哨>>2007新闻前哨>>2月>>本页
站内检索:
论文缩微………………………陈永和
(2007-02-27 15:05:17)
     新闻“立体三角”关系

     樊亚平在2006年第6期《新闻界》上发表专访我国著名新闻学者甘惜分先生的文章,阐述了甘先生在新闻学理论体系构建方面一个重要成果。

     甘惜分认为,新闻事业是存在业各种关系之中的,离开了这些关系新闻就不可能存在。现实中的各种东西,没有和新闻无关的。别的科学呢,可以仅仅局限于各自那个范围之中,而新闻却无所不包,它随时要和各种事物发生密切联系。可以说,新闻学就是研究这种种关系的学问。

     甘先生研究发现,新闻首先存在一个“平面三角”关系:一是编辑部(包括编辑、记者等)和现实生活的关系——记者要在现实生活中采访,才能写出报道或评论;二是编辑部和读者的关系,没有读者你办什么报呀?三是编辑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起初称为“小三角”关系,后来改称为“平面三角”关系。

     但是除此之外,甘先生研究发现,还有媒介控制者和编辑部、现实生活及人民群众这个“平面三角”合起来构成的一个“立体三角”关系。在这个“立体三角”中,控制者是最重要的,媒体办得好不好,关键取决于“立体三角”顶上的要素。

     不过,甘先生认为,他的这个研究成果还没有引起新闻界更大的注意。如果新闻理论研究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能够在这方面再下点功夫,使我们对这些“关系”的重要性有更清晰的认识,那将是非常有价值的。
    
     司法与传媒如何建立良好关系

     乔新生元月8日在《中国新闻出版报》发表文章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对如何处理司法与传媒之间的关系,有极精到的论述:司法和媒体之间存在着广泛而密切联系,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丰富内容,对于媒体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但是,司法与传媒各自的特性不同、职责不同、规律不同,也不可避免地表现出一些矛盾和冲突。比如,新闻采访可随机,法庭审判讲秩序;新闻报道讲时效,司法诉讼讲程序;新闻评论讲有感而发,法官裁判重理性分析;新闻报道要对事实进行筛选,司法裁判依据事实必须全面;新闻报道讲究轰动效应,司法裁判追求平息纷争。

     作者认为,独立审判权与新闻媒体采访权之间并没有实质性的利害冲突。独立审判权是国家公权力的核心组成部分,而新闻采访权则是公众知情权实现的重要方式。司法机关独立裁决后,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可以引起公众的注意,将司法个案判决变成推动中国法制建设过程的新闻事件。

     强调司法与传媒之间的关系,就是要从根本上理顺独立审判权与新闻报道权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框架内,司法机关独立进行审判活动,不应受到法律以外因素干扰;新闻媒体在行使新闻报道权、满足公众知情权的时候,不应当干扰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更不应该通过威逼利诱的方式,要求法官透露所谓独家信息,以产生新闻轰动效应。总之,法官要提高素质,严格依法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双方建立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
    
     党报强化受众意识的三个原则

     刘川在2006年第12期《传媒观察》发表文章说,党报的特有属性、基本功能和现实传播环境的变化,都要求党报强化受众意识。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三贴近”原则。这是新时期新闻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它要求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是党报强化受众意识的重要体现。就是要多下基层,走入群众,眼睛向下,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反映群众的心声,研究群众的需求,从读者位置、受众视角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解读社会现象,赢得受众的信赖。

     二是有效传播原则。这是考量媒体对受众的把握力,也就是对市场终端的控制力。就像一件产品,产量多少固然重要,但真正体现其竞争力的,还是看究竟为多少客户所接受。因此,要讲究传播艺术,力求可读、可亲、耐读。切忌严肃有余,味同嚼蜡;说教味浓,活泼不够。要想方设法让读者喜闻乐见。

     三是互动原则。这是当前传媒发展的一个趋向。要让受众不仅读到政策,还能读懂政策。在服务信息选择上,党报要坚守自己的职责,发挥主动性,以传播科学知识为己任,倡导科学、倡导文明,倡导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及时为群众提供各种健康有益的资讯,建立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
    
     新闻需要策划拒绝炒作

     宋黔云在2006年第6期《新闻窗》发表文章说,新闻策划必须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首先,所策划的客体即新闻事件必须符合其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以假像或被扭曲、肢解了的事实为依据。同时,新闻策划的客体必须具备策划价值,能使新闻价值得以转换或“增值”。

     第二,新闻策划要有一个好的创意。,即詹姆斯提出的创意程序五阶段:一是收信材料阶段,二是消化材料阶段,三是孵化阶段,四是一闪而出(即创意灵感产生阶段),五是具体化阶段。

     第三,制定详细周密的报道计划,不断调整活动方案。报道形式也要丰富多彩,消息、花絮、评论、实录等多方出击,形成报道合力。同时编排上也要力争有所突破,形成强烈的视觉(听觉)冲击力。

     文章认为,但是新闻策划不是新闻炒作,二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本质区别。其共同之处都是为达到某种宣传目的而进行的主观性思维创造活动,表面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二者的区别又是很明显的。首先,在新闻题材即构成新闻的客观事实的价值判断上有本质区别。新闻炒作本质上是基于一种反常的新闻价值观,偏重于琐碎甚至“颜色新闻”;而新闻策划一般着重于具有较大意义的积极题材,目的是充分显示和挖掘更大更深的新闻事实的客观性。新闻策划要求客观、准确、真实,而新闻炒作让新闻变得骇人听闻或令人倒胃。因此,新闻需要策划但拒绝炒作。
     (编辑:陈永和)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